藍委控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 防檢署:有查廠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今天舉行「農業部喪權辱國,未依法查廠就開放日本豬瘟肉品進口」記者會。記者季相儒/攝影

農業部今年1月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遭立委林爲洲質疑農業部未依法查廠,農業部防檢署表示,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是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範,且經過查場才覈准日本1家加工廠的加熱豬肉產品可以輸臺,產品輸入時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

防檢署表示,日本豬肉屠宰場及加工廠經過防檢署及食藥署書面評估,並於106年11月共同派員實地查覈確認符合規定後,覈准6家屠宰場、1家分切廠及1家加工廠產品輸臺。

防檢署說,日本原先爲農業部認定的傳統豬瘟相關動物傳染病的非疫區,因此生鮮及加工豬肉產品可以輸臺,107年日本發生傳統豬瘟,我國在107年11月暫停該國生鮮豬肉和豬肉產品輸臺。日本隨後於108年向我國申請輸銷加工豬肉,我國經參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國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後,進而訂定「自日本輸入供人食用豬肉製品檢疫條件」,同意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臺。

防檢署表示,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傳統豬瘟疫區豬肉經過70℃以上維持30分鐘以上加熱處理後的產品可殺滅傳統豬瘟病毒,無散播疾病疑慮,經國際規範加熱處理的豬肉爲安全貿易產品。

防檢署說,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事前經過書面審查與實地查覈,確認無傳播疫病及食品安全風險,符合相關規定。先前我國已查場覈准日本1家加工廠,因此該加工廠生產的加熱肉品可依該檢疫條件輸臺。

106年查場,和現在進口調製肉品的條件環境是否相同,是否目前仍適用?農業部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說,是106年查場覈准,這食品廠一直延續合格,這廠經過認證,我國可每年去查,也可不用每年去查,如同領了身分證一樣就取得資格,有大量進口,可以再去查看,也可以委託官方去查,世界各國皆然。而這是調理肉品調理包,並非檢疫物,調製品並非檢疫公告對象。

立委林爲洲質疑107年到111年還有日本調製豬肉製品進口,防檢署說,這類進口品項爲調理包,非屬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