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轟臺中學生獎懲準則「複製貼上」 教局:有徵詢過校長

臺中市議員陳俞融等藍綠議員,質疑教育局提出的「臺中市國小及國中學生獎懲辦法」閉門造車、複製貼上中央準則,最後仍予被查,要求補上民主程序。記者陳秋雲/攝影

臺中市訂定國小及國中學生獎懲辦法,今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藍綠議員質疑教育局根本只拿中央訂定準則「複製貼上」、「閉門造車」,一度揚言退回。教育局解釋,有公告徵詢意見,且部分準則與中央不盡相同,結論同意備查但有但書,要求補足民主程序。

國民教育法修法要求各縣市訂定國中小學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審議「臺中市國小及國中學生獎懲辦法」。

江肇國說,中央的準則應是相關法令「天花板」,讓各縣市參考因地制宜訂定相關辦法,臺中市教育局沒有依民主程序,違背國教法精神,他強調「全部照抄的辦法議會有什麼好審的」。

市議員朱元宏也認爲教育局「閉門造車」,未廣納地方人士意見,如實施出現爭議,徒增困擾。

教育局指出,臺中市的辦法依教育部訂定的準則,已相當完備。

市議員李中更質疑,臺中市的準則辦法只是抄中央準則,訂這個辦法有何意義?不如拿教育部版本讓各校執行就好。

市議員黃守達指出,相關辦法應瞭解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經驗及需求,且各式團體衆多,教育局未廣徵意見,只拿中央辦法「複製貼上」,太便宜行事。

陳俞融質疑,市府新訂定的「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多次提到「正向管教」,但何謂「正向」?其具體範圍與界線在哪?當師生對管教措施的認知有落差時,誰來仲裁?學生的申訴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這套辦法的目的是爲了教育學生,而不是單純的「懲罰」。市府應明訂獎懲辦法中的名詞內涵,讓學校、教師有明確指引可依循,不應將管教的重擔,全部丟給學校與老師。

教育局指出,草案徵詢過臺中市校長協會提供意見,且草案也有公告廣徵意見,另辦法中有依學校規模不同訂出學校獎懲會、獎管會委員人數,跟中央不盡相同。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黃馨慧裁示,予以備查,但教育局須參考議員建議,補足民主程序廣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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