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鋪天蓋地「控興達、反中火」 一切都是政治算計

▲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決議臺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劃,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目標。(圖/記者屠惠剛攝)

●詹順貴/律師

國民黨翁曉玲立委無視人民生活與社會穩定,大剌剌地在媒體上公開說:「若全臺大停電對藍委有利」,正可以解釋爲何從核三2號機5月17日屆期停役那天起,藍白、擁核媒體鋪天蓋地指控高雄興達電廠燃煤機組或是火力全開,或是無證發電;繼之6月2日起藍白與擁核媒體再轉向臺中電廠,發動抹黑式攻擊無證發電。

再接着藍白立委挾人數優勢,於6月3日又在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臺中市立委與民衆黨立委張啓楷的提案,決議臺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劃,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目標。

這些污衊式攻擊與完全沒有攸關民生需求與社會安全的供電穩定評估的立院決議背後目的,無非希望能讓這些機組無論任何狀況都不可以再發電,促成供電不足窘境,以利擁核論述基礎與核三重啓公投,如能進一步造成全臺大停電,更可以創造有利須面對這波大罷免的藍委的局勢。

這一切都是政治利益的算計,人民生活、社會穩定與產業營運,只能淪爲藍白政治算計下的祭品。

幾個所謂的環團 連「備用機組」、「緊急備用電力設施」都搞不清楚

更可悲的是,只會抱樹與謾罵污衊策略或理念不同之人的假環團、曾經堅定反核如今卻搞不清楚狀況或改爲擁核的環團,又或用9分力打積極處理空污問題的執政黨改善空污不力,卻只用1分力批評只會用寶特瓶裝谷關空氣來改善臺中空氣品質的盧秀燕的反空污團體等。

事前什麼基礎功課都不做,連電廠本身的「營運執照」與須搭配空氣污染防制計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以及什麼是「備用機組」、什麼是「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等都沒搞清楚(也許有部分團體與人是明知其差異而刻意唬弄媒體與誤導社會輿情),就跟着盧秀燕、民衆黨一起作秀、胡亂指控。

在這般劣幣逐良幣之下,近10年來整體環境運動能量快速萎縮,訴求越來越無法獲得社會輿論支持,對30年環運老兵的筆者而言,着實沉痛。

一座非核能電廠興建完工之後,要商業發電前,須先依《電業法》第13至17條規定取得發電執照,其有效期限爲20年,期滿1年前可申請展延,每次展延10年,核電廠則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規定,發給運轉執照,效期40年。

使用化石燃料發電的電廠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

由於使用化石燃料發電的電廠,發電時會產生空氣污染,屬《空氣污染防制法》認定的固定污染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首先必須於設置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劃,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申請並取得設置許可證;接著於取得設置許可證後,還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前述相同單位申請並取得操作許可證,才能依核發的許可證內容操作此一固定污染源(簡單地說,就是透過電廠設置的煙囪操作排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規定,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都是5年,期滿前一樣可以申請展延。

從電廠發電執照第1次發給是20年有效期限,之後每次展延10年,對照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每次5年,以及申請操作許可證是在取得設置許可證之後,加上審查須時,縱使歷經展延,必然無法與電廠發電執照的有效期限完全一致,但化石燃料電廠要發電,不可能不排氣。

也因此,不可能不操作固定污染源,爲避免兩種證照的有效期限產生時間差的扞格(在發電執照有效期限內,地方政府刻意拖延審查而使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展遲遲無着),當時環保署於2017年2月13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於第27條有關許可證的審查,增訂第4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審覈機關申請展延,因審覈機關之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準駁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

▼臺中電廠。(圖/臺電提供)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修正 有其必要

當時修正理由爲:「基於誠實信用原則,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2項反面解釋與行政法院判決意旨,爰參照水污染防治措施計劃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100年4月13日環署廢字第1000027179號函釋,增列公私場所於法定期限內向審覈機關提出許可證展延申請,但審覈機關未於原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作成準駁決定者,公私場所得繼續依原許可內容進行設置或操作之依據,爰增列第4項規定」。

之後,配合2018年《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訂,再將「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4項此一涉及人民權利事項規定,移訂至《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3項,以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以上脈絡以及發電執照與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的區別,是否無證違法發電等,都有明確的法規資訊可供查詢,但日前監督施政聯盟、臺灣護樹團體聯盟、臺灣生態學會、爭好氣聯盟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於6月2日在臺中召開記者會,配合盧秀燕推諉卸責的發言,公開指控中火5部燃煤機組(分別是2、3、6、7、10號機組)缺乏有效許可證仍持續燒煤,並妄想誣陷上述《空污法》第30條第3項修法是「臺化條款」,呼籲臺中市的國民黨立委應儘速提出《空污法》修正案,終止惡法。

次日,南部、中部反空污團體與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再跟民衆黨的黃國昌、張啓楷一起開記者會,又再謾罵一次。

在這些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刻意被掩蓋的是,有關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新申請與展延申請的審查,爲避免地方政府於受理申請後故意遲延、不積極審查,2019年9月改名後的《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區分形式審查與實質審,各自訂有明確的審查期限(依不同類型,應在2-3個月內審查完畢)。

而上述那些團體指控無照的中火2、3、6、7、10號等5部機組,臺電都有依規定提出展延申請,反而是盧秀燕主政的臺中市政府刻意擺爛拖延不審查,才導致操作許可證過期,其中2、3號機組已延宕長達5年,但因臺電有合法申請展延,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仍得合法繼續營運發電。

臺中市府先抵制許可證展延 再攻擊中火無證發電

只會用寶特瓶裝谷關空氣改善臺中市空污的盧秀燕,之前刻意拖延中火用燃氣替換燃煤進程,現在爲了掩飾自己主政下的臺中市政府消極抵制審查中火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展延申請,率先攻擊中火無證發電,那些不做功課的團體如此配合盧秀燕與民衆黨做秀演出,竟還有臉批評策略、理念與之不同的團體是民進黨側翼?至於臺電如何減煤調度發電,則是另一層次問題。

其次,所謂「備用機組」,是源自電廠於新增機組進行環評審查時,考量當地空氣品質條件,向環評委員會承諾依但新機組(目前都是燃氣機組)興建完成可以並聯商業發電時,即將原有老舊燃煤機組轉爲備用機組,僅在環評承諾的一定條件下才可啓動發電。

例如興達電廠3、4號機組,第1、4季發電,第2、3季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中火1-4號機組也因新1、2號燃氣機組而轉爲備用機組,啓用條件類似)。此時這些轉爲「備用機組」的機組,其發電執照、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都仍在有效期限內。

至於「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的《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款的定義,則是指「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爲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

這類機組,通常都是原本發電執照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都已到期,僅限於條文所訂少數較嚴重情形出現時,才能緊急發電,每部機組並720小時爲上限。

例如目前興達電廠1、2號機組、大林電廠5號機組都屬這類機組,它們的空污排放仍應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的排放標準,而非完全不受限制,因此,臺電勢必要持續定期保養維護整個機組、排放煙道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且進行測試。

此外,上述「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定義中所稱「爲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還包括營運中機組如何安排大修、歲修時的供電穩定。

由以上說明比較,可以得知「備用機組」與「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的意涵,是源自不同法令所產生的不同概念,在各自意涵下的電力機組設施,啓用的條件與限制各不相同,在質疑或批評興達電廠1-4號機組、大林電廠5號機組與中火5部機組是否無證違法發電前,是否應先釐清這些機組如有發電事實,是以什麼身分在甚麼條件下發電?有無違反「備用機組」的環評承諾或「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的起用條件?藍白政客只在乎政治利益也就算了,號稱中立的反空污團體,對於事關民生需求與社會安定,豈該配合藍白的政治算計,惡意扭曲構陷某某機組違法發電、無照發電?

▼中火2028年無煤決議不啻讓臺中市用電與供電更加失衡,更需以鄰爲壑,由苗栗或秋冬空氣品質最差的南部調度更多的電力支應。(圖/記者林敬旻攝)

藍白立委突襲式提案 通過中火2028年無煤決議的效力有疑慮

至於藍白立委在3日突襲式提案挾多數暴力通過中火2028年無煤決議的效力如何?其實非常有疑義。中火每部機組各自都有主管機關發給的發電執照與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這些證照性質上屬授益行政處分,立法委員有權決議直接讓它們提前失效?此一決議有無逾越憲法第63條所定立法院權力範疇?

事實上藍白立委如果真是爲了中部空污着想,豈非更應該提案與決議中火的鄰居中龍鋼鐵不再使用老舊煉焦爐?何況這些藍白立委還忽略了盧秀燕市長2021年開始競選連任時,曾向那些反空污團體簽署承諾臺中市每年用電要負成長2%。

殘酷的事實卻是,從盧秀燕市長第1任起,臺中市用電就都一直成長,第2任時只有2023年略呈負成長,到了2024年,用電不僅又正成長3.1%(增加10.8億度),甚至創下用電新高。

總之,中火2028年無煤決議不啻讓臺中市用電與供電更加失衡,更需以鄰爲壑,由苗栗或秋冬空氣品質最差的南部調度更多的電力支應。

而對於盧秀燕簽署的承諾退票,那些所謂反空污的「環團」卻完全略過,反而與之一起砲打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到底誰纔是政黨或特定政客的附隨組織或側翼?

▼從盧秀燕市長第1任起,臺中市用電就都一直成長,到了2024年,用電不僅又正成長3.1%(增加10.8億度),甚至創下用電新高。(圖/記者遊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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