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稱當「憲法守護者」 鄭麗文爆氣轟:不要再硬凹了
黨外在野大聯盟發起人鄭麗文。(趙少康臉書)
賴清德總統第三講憲法,演講內容引起各方議論,戰鬥藍召集人趙少康開記者會解盤。黨外在野大聯盟發起人鄭麗文指出,賴清德只認後來增修的憲法條文,但增修條文前言就是「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中華民國憲法從制定到修改都是一中憲法,賴清德只能當個妥妥的統派。
賴總統第三講提到,「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臺灣人民纔是修憲的主體」,但事實上臺灣派了18名代表參加,總統府事後解釋是指這些代表不是普選產生,此番言論仍引起熱議。
鄭麗文還原整個歷史過程,臺灣18名制憲代表都是在臺灣有聲望的政治領袖,且都有通過民主程序,1945年二戰結束,臺灣向中華民國宣誓效忠,1946年臺灣就有地方自治選舉,200多萬臺灣公民普選選出鄉鎮市民代表,再由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產生各縣市參議會,各縣市參議會再投票產生省參議會,而這些制憲代表就是由各縣市民主選舉所產生的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所推舉而來,並經省參議會投票選出,就是賴清德口中不斷讚揚的「公民」。
鄭麗文指出,二戰之後全世界兵荒馬亂、窮困,全世界有多少國家可以進行民主普選?日本憲法還是戰後美國人幫他們寫的;而臺灣還剛從日本殖民迴歸,就能進行地方選舉,這些制憲代表都是經過民主程序產生,不是國民黨也不是大陸方面指派的,都是透過臺灣民主程序選出來的臺灣同胞。
鄭麗文表示,這些制憲代表也推翻了賴清德一直以來想透過舊金山合約來強調的臺灣主權未定論,事實是臺灣在戰後就透過民主機制選出制憲代表,並參與了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完蛋了賴清德,照你的邏輯,你只能當統派,當不成獨派了。」
賴強調「七次修憲,臺灣人民纔是修憲的主體」,鄭麗文也指出,他跟賴清德都曾是國大代表,而增修條文的前言就是「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就算賴清德只想認同增修條文,但中華民國憲法從制定到修改,都是一中憲法,「你也只是妥妥的統派。」
鄭麗文也還原何以會有「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這句話的存在,前總統李登輝害怕修憲後,變成臺獨憲法,使臺灣脫離大陸變成新國家,因此必須在美國人的要求下成立國統會、國統綱領,宣示國家統一的立場,也纔會在增修條文寫「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民進黨也簽字畫押了。
鄭麗文批評賴清德,不要講錯還要在那邊硬凹,也不要再褻瀆、輕薄中華民國憲法,賴清德要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就請公開接受並效忠這部一中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