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50分鐘「憲政體制」演說艱澀難懂? 3大重點一次看懂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聚焦憲政體制。(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這場演說長達50分鐘,主題聚焦在相較其他議題,較爲艱澀的「憲政體制」。對於賴清德解析的憲法,黨政人士認爲有三個重點:第一,憲法有四個原則,無法靠多數推翻;第二,憲法是五權分立,五院要相互尊重、相互制衡;第三,憲法賦予人民直接民主力,公民運動會引領檯灣的未來。

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的第三講,演說不僅長達50分鐘,他挑選的演說主題是「憲政體制」,從臺灣歷經七次修憲的過程談起,觸及各種法條,相較於過去兩場「國家」、「團結」的主題,確實比較艱澀難懂。此外,賴清德也不忘談及臺灣民主運動的發展史,從野百合、野草莓、太陽花運動談起,談到今天的青鳥行動跟全臺大罷免。

對於賴清德解析的憲法,一位黨政人士受訪時分析,有三個特質:第一,憲法擁有核心四原則,無法靠多數就推翻。這位人士說,總統認爲2000年3月24日的大法官釋字第499號,雖然旨在解釋1999年第五次修憲違憲,但同時也揭示了憲法的重要本質,也就是憲法的四項核心原則: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這位人士說,賴清德認爲,這四項核心原則所共同形成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正是憲法賴以存在的規範基礎。

第二個特質,黨政人士說,賴清德着墨在中華民國憲法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五權分立,五院應相互尊重、相互制衡,賴清德就是循此,來論述現今立法院亂象,以及政院不得不在窒礙難行下提覆議或釋憲的爲難。

黨政人士表示,賴清德演講中,強調臺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不同於別的國家三權分立,五院都一樣大,沒有誰大誰小,要互相尊重,這是憲法的精神。

在演講中,賴清德也提到,立法院調查權逾越其法律案、預算案的憲法職權範圍,不只國會擴權被宣告違憲,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削減中央財源,導致中央施政困難,也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

在修正「憲法訴訟法」方面,黨政人士表示,這癱瘓大法官、司法院,以及人民的憲法權利;而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縮民意監督以及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

另外,賴清德也提及,他有依憲法賦予總統的權責,召集五院會商國政,明確憲政分際,共同尋找解決問題之道,可惜立法院長韓國瑜當時提議追加減預算後來遭到國民黨反對。

第三個特質,黨政人士表示,賴清德提及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直接民主力。賴清德在演說中表示,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條很特別,並不是各國憲法都有,憲法十七條給予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

賴清德說,孫中山先生寫憲法,這是直接民權,要補間接民權代議士制度之不足。也就是說人民認爲你應該要有什麼法律,立法院和地方議會都不做,可以創制;如果立法院或議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人民需要,可以複決。

此外,如果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不管是立法委員、議會、村裡長,人民都可以行使罷免權。黨政人士表示,此爲再度強調當五院失調,或立院亂象時候,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可以行使直接民權,而臺灣一路走來公民力量也每每在關鍵時刻發揮強大影響力。

黨政人士說,賴清德引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珍·亞當斯(Laura Jane Addams)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他說,賴清德強調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至於何謂更大的民主?就是公民的力量,過去從野百合、野草莓、太陽花、青鳥,乃至於大罷免,總是在關鍵時刻有公民的力量挺身而出,透過直接民權,守護民主臺灣以及下一代。

▼總統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聚焦憲政體制。(圖/總統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