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隊小三客廳曬內褲!李怡貞掀「抓姦真相」:抓到也不一定有用
▲李怡貞律師發表長文《遇到啦啦隊小三在家曬內褲妳怎麼辦?》進行法普。(圖/翻攝自臉書)
圖文/CTWANT
啦啦隊小三進門「曬內褲」?這不是偶像劇,是現實上演的婚姻風暴!執業律師李怡貞近日在節目上揭露,一名啦啦隊女孩竟與人夫富商發展婚外情,還大喇喇侵門踏戶。消息曝光後引爆網路熱議。今(1日)中午,李怡貞更在臉書發表長文《遇到啦啦隊小三在家曬內褲妳怎麼辦?》以詼諧卻犀利的語氣,替網友上了一堂婚姻法律課。
她開場直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爲。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躲真的沒用。」還不忘酸一句:「曬內褲記得曬在陽臺,不要給人家曬在客廳,至少比較快乾。」
李怡貞指出,過去通姦罪尚未除罪化時,正宮抓姦得「搞陣仗」,追蹤器、手機電腦監控、請徵信社、拜託警察與里長到場,還得抓準時機破門錄影,人贓俱獲、蒐集牀單和衛生紙當證物,最後還要祈禱遇上願意認定「性器交合」的法官。
然而即使歷經萬難蒐證成功,多數判決也只判緩刑或罰金,反觀正宮還可能吃上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等刑責,整個過程可謂「心力交瘁還被倒打一耙」。
李怡貞進一步指出,自己支持通姦除罪化,原因之一就是「抓姦本身對正宮就是二次傷害」,實務中她通常建議委託人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即可。但她也坦言,現在法院判賠金額普遍偏低,少到連徵信費都不夠賠,更別說帶來心理上的撫慰。
她舉例,有些案件明明證據齊全,對方卻反過來指控違法取證,「對方曬內褲沒經過我同意,我翻拍手機還要徵得他同意?」質疑現行法制對正宮相當不友善。
李怡貞也列出「五大應對外遇對策」:
1.婚前協議:提前約定懲罰性賠償金,即使實際金額訴訟中會被酌減,也比30萬的民事賠償制式要強。
2.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無須抓姦在牀,光是曖昧訊息、親暱稱呼、出入旅館都能成爲證據,判賠一般落在10萬至60萬間,實務上最高爲100萬。
3.離婚與離婚損害賠償:外遇可作爲離婚事由,但需審慎處理監護權與財產分配,金額約10至30萬。
4.簽訂外遇切結書:請律師協助讓外遇配偶「割地賠款」,承諾未來再犯需高額賠償,實務中確有千萬賠償判決。
5.出家爲尼(?):她開玩笑說,「每天唸經幫配偶超渡」,呼籲不要爲一棵爛樹放棄整片森林。
李怡貞最後表示,臺灣雖已通姦除罪化,但若沒有像國外一樣設計高額懲罰性賠償與制度保障,反而讓正宮處於更弱勢的地位。「一個家庭被毀掉,真的不是幾十萬可以賠得了的。」
她語重心長說:「外遇的人躲不了一世,也別幻想無代價的結束一段婚姻。」提醒有心插足者:「曬內褲請曬在陽臺,不要客廳。」一句話火力全開,句句鏗鏘。
CTWANT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李怡貞律師發表長文《遇到啦啦隊小三在家曬內褲妳怎麼辦?》進行法普。(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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