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隊女神闕闕成「詐團共犯」判刑 法院揭關鍵犯行
闕闕會被認定爲共犯,主要是因爲知道不法金額入帳,還試圖提領去購買虛擬貨幣,遭判刑3個月,可上訴。(翻攝IG)
隸屬臺新戰神籃球隊的人氣啦啦隊成員「闕闕」,日前傳出捲入一起金融詐欺案件,她被指控涉嫌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該集團隨後利用此帳戶轉入高達新臺幣99.2萬元的非法所得。讓人想不到的是,闕闕疑似在知情的情況下,試圖將這筆不法資金提領出來,並計劃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洗錢,此舉引發法院認定她不僅僅是單純的幫助犯,而是詐欺共犯。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內容顯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的11月至12月期間,闕闕將其名下的渣打銀行帳戶提供給一個代號爲「瑋祥」的詐騙集團。該集團成員在同年12月間,對一名張姓被害人實施詐騙行爲,並於2024年1月5日成功將99.2萬元匯入闕闕提供的銀行帳戶中。後續,闕闕依照「瑋祥」的指示,將這筆資金轉出,並準備用於購買虛擬貨幣,企圖藉此掩蓋資金來源。所幸銀行啓動了風險管控機制,限制了提領金額,才阻止了洗錢行爲的得逞。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闕闕對於相關指控皆坦承不諱。桃園地方法院認爲,闕闕的行爲不僅僅是單純提供帳戶,更參與了資金的提領及轉移,因此認定其爲詐欺共犯,而非僅是單純出借帳戶的幫助犯。然而,考量到闕闕坦承犯行,且並未從中獲取任何非法利益,桃園地方法院最終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闕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針對此判決,全案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