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違規停收1個月民衆喊苦 雲林縮短天數加強破袋抽查

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去年3月起實施垃圾退運機制,3次違規即停收30天,導致部分鄉鎮垃圾堆置量增加,環保局10日表示已將30天縮短爲最多7天。(翻攝自口湖鄉公所臉書/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政府實施垃圾退運機制,口湖鄉公所10日表示垃圾中居然有水泥塊,導致被停收,鄉內尚有3000餘公噸垃圾暫置,請大家共同努力去化。(翻攝自口湖鄉公所臉書/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政府環保局爲減量垃圾,去年3月起實施全縣垃圾破袋稽查及垃圾退運機制,3次違規即停收30天,但因有不少鄉鎮違規,停收30天導致垃圾堆置量增加,造成環境污染,經環保局與焚化爐業者協商,將30天縮短爲最多7天。另違規次數較多的鄉鎮將加強破袋抽查,若仍未改善,不排除全面破袋普查。

環保局統計,今年起至目前,全縣20鄉鎮市有12鄉鎮因垃圾分類不確實,違反垃圾入焚化場規定遭停收。口湖鄉公所特別在臉書提醒鄉民「垃圾中居然有水泥塊被焚化爐退運,請大家作好資源回收工作」,近期鄉內發現垃圾中含有大量寶特瓶、鐵罐等可回收物,以及棉被、竹蓆等大型物品,請鄉親作好垃圾分類,以免垃圾無處可去。

原本雲林縣垃圾進場管制規定,垃圾分類若不確實,同1車次1個月內2度違規停收7天、違規3次停收30天。農曆過年後垃圾量大增,有不少鄉鎮被禁運7天,部分鄉鎮因違規嚴重遭禁運30天,導致垃圾堆積量增加,經環保局與焚化爐業者協商,修改爲2次違規禁運2天、3次違規禁運5天,若夾帶可能損壞焚化爐廢棄物,可禁運7天。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垃圾車違規大多爲夾帶廚餘、寶特瓶、棉被、樹枝等,另外,夾帶廚餘情況愈來愈多,因此今年將以補助方式推廣家用廚餘機,對於有民衆將動物屍體當成垃圾丟棄,也會擬定火化補助辦法。未來若鄉鎮垃圾分類仍未改善,將加重抽查比例,甚至不排除全面破袋。

目前停收新規定實施約10天,口湖鄉仍有垃圾車違規3次,遭禁運5天,對此口湖鄉長李龍飛指出,鄉內老年人口較多,不太瞭解垃圾分類規定,將加強宣導,並請學校協助,由學生告知家中長者如何分類,鄉內垃圾暫時堆置場尚有3000餘公噸垃圾,請大家共同努力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