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被丟出怒踹清潔隊員 莽男一腳損失6.6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去年10月間看見正在清運垃圾的清潔隊員,將他的垃圾取出並丟在地上,一氣之下竟出腳踢踹,導致對方受傷,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雖然阿忠已經賠償清潔隊員3萬6000元,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拘役40日,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

▲阿忠不滿垃圾被清潔隊員丟出,竟用腳踹傷對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去年10月間在新竹市某巷口看見清潔隊員正在清運垃圾,對方卻把他丟入公務大貨車的部分垃圾取出並丟到地上,他心生不滿,竟直接以腳踢踹清潔隊員的大腿及臀部。

清潔隊員的左大腿及臀部遭阿忠踹傷,憤而報警處理。警方獲報進行調查,很快便循線查獲阿忠。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阿忠是智慮成熟、社會經驗豐富的成年人,就算對清潔隊員執行公務的方式感到不滿,也不應該動粗,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還寫了道歉信、賠償3萬6000元,最終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3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