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蓓青木瓜豐盈飲」誇大不實罰最多 北市罰違規廣告累計3704萬

▲「LABELLE 拉蓓」爲上半年違規廣告開罰第一名。(圖/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公佈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罰鍰前3名業者爲「LABELLE 拉蓓」484萬、「代謝調控醫能精露」230萬、「RE.OWN 淨透肌膠原胜肽」200萬。

臺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指出,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

罰鍰累計第1名爲「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的「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累計第2名爲「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代謝調控醫能精露」、「RE.OWN 淨透肌膠原胜肽」違規廣告遭罰。

罰鍰累計第3名爲「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林冠蓁強調,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也應事先申請覈准,始得刊登;如宣稱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應提供客觀的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林冠蓁提醒,民衆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