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運輸法院首創“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力促政通人和
來源:法治日報
近期,一起涉及金額超三千萬的繼續履行土地收儲協議行政糾紛訴至昆明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昆鐵法院)。案件受理後,法院依託在雲南全省首創的“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與安寧市相關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溝通,從緩解企業資金困難、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達成分期付款合意,各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並簽字確認。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這起長達十年的行政爭議在法院得到妥善高效化解。
一箇中心力破行政審判難題
2024年7月,昆鐵法院與安寧市委政法委共同牽頭,協同安寧市人民法院、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安寧市司法局共同簽署《關於推動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性化解合作協議》,標誌着雲南首家“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落地安寧市,隨即建立“1+2+3+N”府院聯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探索行政糾紛預防和實質化解新路徑。
昆鐵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該中心的成立將較大程度上緩解當下法院面臨的收案數量持續增長、當事人對立情緒重、法院介入遲緩被動、跨區域協調難度大、訴訟戰線長等情況。
據悉,2016年8月起,昆鐵法院集中管轄昆明市安寧市等9個郊市縣區的一審行政案件,2022年1月起集中管轄昆明市5個主城區及晉寧區的涉環境資源類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百姓法律意識的提升,行政爭議規律性呈現高發態勢,特別是在徵遷等重點領域的類案、羣案、衍生案件頻發,昆鐵法院行政一審收案數由2020年的115件激增至2023年的363件,年均增長53.91%;行政案件上訴率年均54%,常年居高不下。
得益於“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的成立運行,越來越多涉及安寧市的行政爭議得到了一次性實質化解。2024年以來,昆鐵法院受理涉安寧市行政案件較2023年下降37.31%;審結案件中,調撤率26.83%,同比提升15.72%;行政機關敗訴率17.07%,同比下降9.91%,行政機關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糾紛預防成效初顯。
一套機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爲
“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成立後一個月,昆鐵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獲悉一土地維權情況線索,經現場實地勘察後認爲存在轉化爲行政糾紛的可能,隨即向安寧市司法局發送函件,通報案件風險,後行政機關與該院合力研判開展工作。同年10月,該線索涉及的糾紛成功化解。
“以中心爲平臺,對行政案件高發、矛盾問題突出領域進行梳理排查,及時向黨委政府報送專報、問題通報、移送案件線索,對政府重點工作涉及執法領域及時提出合法性執法建議。”昆鐵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着中心的成立,配套“1+2+3+N”府院聯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力爭在糾紛對抗性較弱的萌芽階段及時化解矛盾,降低爭訟解決成本。
2024年7月30日,昆鐵法院與安寧市司法局(安寧市依法治市辦公室)聯合召開安寧市府院聯動工作座談會,組織市政府辦、市行政複議辦,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等20餘家單位進行同堂培訓,並結合實踐案例就政府信息公開、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履行法定職責等各類執法實務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講解答疑,參會單位就推動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實質化運轉、府院聯動機制落地落實等工作進行研究討論,並達成共識。
“利用中心搭建的平臺召開府院聯動工作會,定期分析研判涉訴糾紛背後反映的行政執法問題,通過進行巡迴審判、開展庭審觀摩、組織同堂培訓等形式多樣的綜合素能提升活動,從源頭上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質,降低行政執法成訟率,真正發揮中心的預防功能,實現‘抓前端、治未病’。”昆鐵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辦理一案示範一片
2024年8月6日,“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中心”首案調結,在主審法官的組織下,安寧市委政法委、安寧市司法局、安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案件協調,案件各方就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向法院當場提交了撤訴申請。
本着“辦理一案 示範一片”的初衷,昆鐵法院藉助中心整合各方資源、達成信息共享,減少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各環節“各自爲政”。在深入探索安寧市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同時,昆鐵法院依託審判職能發揮,總結推廣中心經驗做法,運用行政訴訟情況通報機制,分別向嵩明縣、祿勸縣、安寧市發送《2024年昆明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相關通報》,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發揮司法建議功能,向嵩明縣司法局、東川區拖布卡鎮人民政府發出綜合類司法建議,提出依法行政意見;與轄區內多家行政機關組織開展工作聯席會、座談會10餘場,選派資深行政審判法官赴祿勸縣、尋甸縣向當地司法局行政執法人員講授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實務課,助力基層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深化服務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據悉,中心成立以來,預防和化解潛在行政爭議10餘件,通過複議渠道調處行政爭議40餘件,通過訴訟渠道一次性化解行政爭議8件,實現了依託審判職能發揮,提升實質解紛效能,努力打造行政爭議源頭治理和實質性化解的示範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