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傳「我想妳、我愛妳」給人妻 法官認「超越友誼」判賠10萬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互傳曖昧簡訊,內容包括「我想妳」、「我愛你」等露骨字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互傳曖昧簡訊,內容包括「我想妳」、「我愛你」等露骨字眼,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明知對方是人妻仍持續傳送親密訊息,已逾越正常朋友交往分際,最後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主張與妻子小美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但阿勇卻在去年8月間,連續傳送多則曖昧簡訊給他的妻子,包括「誰說妳沒有情人?那我是誰」、「我想妳」、「我愛你」、「看到妳很漂亮」等內容,甚至還提到「十幾年來對妳的心可能改變」,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因此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庭訊時承認傳送這些簡訊,但辯稱「只是一般朋友間的關心」。不過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小美不僅迴應「我也想你」,還說「不想讓你一直花錢」等語,雙方互動明顯帶有愛慕之意。
法官認爲,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傳送這些親密訊息,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應有的忠實目的,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阿勇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