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藝人周孝安酒後移車到停車格 危險駕駛8分鐘遭起訴

▲周孝安酒後開車被攔查,涉公共危險罪遭起訴。(資料照/翻攝Instagram)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藝人周孝安24日凌晨在KTV喝了酒後開車,因爲在巷口靠邊停車時沒打燈,被警察認爲行跡可疑進行攔查發現酒駕,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周孝安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罪,檢察官30日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周孝安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周孝安是在24日凌晨到錢櫃臺北忠孝店和友人聚會時,喝了點威士忌後,因爲擔心車子停在路邊黃線會吃罰單,在3點50分左右自己上車,準備尋找附近的停車格停放,結果3點58分,在忠孝東路4段的巷弄路口靠左停車時未打方向燈,巡邏員警經過覺得行跡可疑,因此加以攔查。

員警聞到周孝安身上酒氣濃厚,4點左右進行酒測,顯示酒精吐氣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臺北地檢署,周孝安在警詢與偵查中都坦承不諱,檢察官訊後諭知請回。事發後,周孝安經紀人迴應承認是在叫不到代駕的情況下,周才決定自己把車移到停車格內,目前車子被扣但駕照不會被吊銷,一切配合調查,經紀人也強調,「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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