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陶晶瑩「辣杯杯」再被求償563萬 這次扳回一城

▲藝人陶晶瑩曾爲投資「辣杯杯」引發糾紛,開直播訴苦。(資料照/翻攝自陶晶瑩臉書)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藝人夫妻檔李李仁、陶晶瑩跨足餐飲副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卻遭滑鐵盧,和合夥人發生經營糾紛,被新北地院判賠315萬餘元,隨即結束品牌營運、自估損失約200萬元,但合夥人續告辣杯杯與陶晶瑩連帶求償同批商品市價損失563萬餘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損害已在前案判決受填補,判合夥人敗訴,可上訴。

陶晶瑩、李李仁於2021年1月,和吉品養生公司負責人白佩玉、總經理劉吉仁合夥成立辣杯杯公司,主推3款麻辣零食產品,包括麻辣啾啾啾(麻辣黑芝麻夾心絲)、麻辣喀啦喀(麻辣鱈魚杏仁脆片)與麻辣斯哈斯(麻辣鱈魚切片)。

劉男擔任辣杯杯第1任董事長,陶晶瑩與李李仁分任董事兼執行長、監察人。李李仁曾受訪自稱愛吃麻辣燙,老婆爲他創業,「本來是一件很浪漫的事」。

但雙方合作關係隔年(2022年)5月生變,陶晶瑩認爲劉男隱瞞實際供貨商爲吉品公司,且採購先斬後奏又單價過高,要求劉男退股並改選董事長由股東藍均齊接任,同時拒付2筆各2.9萬餘包及3萬包已交貨商品的貨款。

不過這2批麻辣零食多已被辣杯杯售出或送出,庫存品也已過期,吉品2023年向新北地院提起前案訴訟,要求辣杯杯賠償貨款315萬餘元。

▲藝人李李仁對於和妻子陶晶瑩投資餐飲副業翻車,看法比較淡定。(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辣杯杯抗辯陶晶瑩等3名股東均外行,信任劉吉仁專業,劉男卻在股東認爲採購報價太貴、須再詢價而尚未敲定採購細節時,2022年初逕自決定採購本件2批商品,隨即交貨要求付款,事後查出劉男以吉品爲中間商,向其他食品公司採購產品交貨,先賺一手。

辣杯杯主張,劉男未盡董事長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尋覓價格與品質最實惠的供貨商,本件2筆採購契約應無效,頂多歸還實際供貨商出貨價格217萬餘元。

新北院審理前案認爲雙方沒敲定採購單價等細節即交貨,買賣契約無效,但辣杯杯沒退還商品,反而銷售進帳469萬餘元,屬於不當得利,且本件3款麻辣零食是吉品研發委外生產,據此判決辣杯杯應賠吉品索討的315萬餘元,雙方沒上訴已確定。

本件糾紛引發雙方隔空放話,互控背信、侵佔等罪嫌,均不起訴,陶晶瑩2024年初公開表示,辣杯杯實體店面與網購業務均結束營運,自估損失約200萬元。

吉品本件再以同一糾紛,換個請求權基礎主張2批商品所有權受侵害,提告要求辣杯杯與負責人藍均齊、陶晶瑩連帶賠償市價損失共563萬餘元,陶晶瑩等人抗辯前案已判賠,不該重複求償。

本案北院審理認爲,吉品因劉男擔任辣杯杯股東,所以便宜行事、沒講好價錢就出貨給要直播促銷的辣杯杯應急、配合承擔相應風險,雙方更有員工流用情形,無從認定陶晶瑩等人耍詐,且商品經雙方合意交付,所有權已移轉給辣杯杯,吉品所受損害在前案判決已被填補,據此判吉品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