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辱吳宗憲「吃洨」!館長判賠80萬確定 還要上網刊登啓事

▲館長陳之漢(左)開罵吳宗憲(右)。高等法院更二審再度改判。(圖/翻攝自Facebook/館長、吳宗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間在直播頻道上,以三字經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吃洨」(閩南語,指精液)。吳宗憲起訴求償,法院最後判館長需賠償80萬確定;至於回覆名譽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8日改判館長需在聯合新聞網的首頁上,刊登回覆名譽啓事一日。可上訴。

館長2019年8月7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爲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爲標題直播,批評吳宗憲「自以爲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阿!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媽跟人家講倫理。」

第二天,館長又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爲標題直播。這次館長更以三字經辱罵,還說了「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我兩分鐘賣掉六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閩南語)。」吳宗憲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一審臺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另外吳宗憲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之後又追加求償到200萬元。

其中金錢賠償部分,最高法院2022年7月間判處館長鬚賠償80萬元確定;但回覆名譽部分,則因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多次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此部分經高院更二審審判後,於8日宣判,更二審改判館長鬚於聯合新聞網首頁刊登啓事一日,內容爲館長因侵害吳宗憲的名譽後,依照法院判決,回覆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