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伴唱機龍頭翻船!168首名曲全盜版 從張學友到許茹芸全中招

▲卡拉OK龍頭美華影音林姓負責人屢次觸法,未授權燒光碟百臺視聽機遭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國內卡拉OK龍頭「美華影音」爆出侵權爭議,林姓負責人明知與華研、環球、愛貝克思等唱片公司簽訂的授權早在2002年底就已屆滿,之後合法授權也由揚聲公司接手,但美華卻未再續約,仍持續燒錄光碟,安裝在販售、出租的視聽機中牟利。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其涉及歌曲多達168首,依《著作權法》將林姓負責人起訴。

起訴指出,美華代表人林嘉愷在2015年7月1日以前,明知公司已無合法授權,仍指示員工製作內含未授權歌曲的硬碟,交由合作廠商「鬆喜公司」重製,並安裝到美華的營業用伴唱機中,再出貨給「百匯視聽企業」等卡拉OK業者。這些侵權歌曲多達168首,其中包含張學友《情書》、許茹芸《淚海》、潘瑋柏多首作品等,皆是廣爲傳唱的經典歌曲。

早在2014年12月,警方持搜索票到「全省視聽唱歌城」查獲美華出租的伴唱機,內載揚聲公司享有專屬授權的歌曲。隨後,調查局再前往美華內湖總部及鬆喜公司搜索,扣得伴唱目錄、租賃合約、客戶名單與版權保證書等證物,全案最後由揚聲公司提告。

林男在警詢與偵查中辯稱,公司伴唱機內的歌曲都有取得授權,並提出與北京壹零玖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署的「卡拉OK雲端串流點歌服務合同」爲憑,但該契約簽署日期爲2019年8月,與本案犯罪時間明顯不符,難以佐證其說詞。

鬆喜公司負責人則供稱,確實有接獲林嘉愷指示,將內含168首歌曲的硬碟重製後,安裝於美華伴唱機,再依訂單需求交付客戶。

檢察官指出,雖然先前曾有類似案件遭法院以「告訴人僅持有家庭用伴唱機授權」爲由裁定不受理,但本案查扣的均爲「營業用伴唱機」,且犯罪時間不同,並非同一事實,仍得提起公訴。

因此,檢方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起訴林男;同時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請求對美華影音公司一併科以罰金,並建請法院沒收林男因重製行爲所獲不法利益。

美華影音公司於1993年在臺北成立,起初經營碟片與錄影帶租售,並取得多家唱片公司伴唱帶代理權。1998年研發出全球首部具合法版權的電腦伴唱機「KALATECH」,之後持續推出新產品,2001年更名爲「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至2006年間,美華取得EMI、華納、BMG等國際唱片公司獨家代理,並找來陳美鳳代言,正式進軍家用市場,一度成爲臺灣伴唱機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