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事故車留路中…警怕「圖利」不讓拖吊 業者抗議不懂法

高公局特約拖吊業者投訴說,新竹臺68與臺61線部分員警處理車禍時,竟允許妨礙交通車輛原地等待自己叫的拖吊車,只爲擔心強制拖吊被檢舉圖利貪污,業者批「若釀二次事故誰負責?」新竹縣、市警局均表示,均有依規辦理,未來會加強宣導。

高公局特約拖吊業者投訴說,許多拖吊車駕駛在新竹臺68、61線快速道路發現車禍並前往排除時,竟遇到有部分派出所員警允許妨礙交通的事故車輛留在現場,並禁止他們拖吊排除,還要求幫忙在後戒護,枯等民衆自己叫來的拖吊車,詢問理由竟是「害怕被檢舉圖利、貪污」。

業者指出,高公局近期已發文各警察局,明確要求各拖救業者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執行拖救程序。該規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通事故車輛若於事故處理後無法自行移動,應即通知經公路主管機關覈准特約拖吊業者前往救援,目的在於迅速排除障礙、維持車流暢通,並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業者說,部分基層員警顯然對法規不熟,竟然在場拒絕高公局特約的拖吊業者排除事故,甚至有員警說「不讓他等自己叫的拖吊車,是圖利貪污」。業者強調,快速道路車速極快,讓事故車佔用車道「陪等」,無疑是拿生命開玩笑。他也質疑「當你陪等的過程中,後方如果有車輛開啓自動輔助駕駛、酒駕或毒駕衝撞上來,陪他等的員警是算因公殉職,還是因公死亡?」

業者表示,法規明文規定,只要車輛「妨礙交通」,就可直接排除,不應有等待的模糊空間,在國道執行拖救任務時,從未遇到如此問題,怎會換到快速道路就不一樣?

針對業者指控,新竹市警察局表示,均已函發各警分局,依公路局許可服務廠商「快速公路特約拖吊業者名單」派遣拖吊業者;交通事故車輛如事故處理後無法自行移動需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1項3款」通知名單上拖吊車輛派遣救援。

新竹市警察局強調,各警分局均通知各轄區派出所周知,並請派出所員警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規則辦理。

新竹縣警察局則表示,收到相關公文後,均有轉達各派出所。爲避免基層員警執法疑慮,未來將加強宣導,以圖文傳送至各大派出所,確保員警都能確實依照管制規則辦理,維護交通安全。

業者指出,高公局近期已發文各警察局,明確要求各拖救業者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執行拖救程序。圖/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