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遇政治就自廢武功 警察自損尊嚴也不警察了

民衆黨在愛國西路和中山南路口和戒備的警方對峙爆發衝突。(趙雙傑攝)

8月30日民衆黨於中正紀念堂舉行「司法改革 公民走讀」活動,前往總統官邸抗議,現場逾百名羣衆,由於路權問題,民衆試圖翻越圍欄,雙方爆發推擠衝突造成8名員警受傷。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甚至在過程中一度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引爆員警及民衆激憤。臺北市警局及警政署遲至一天後,才召開記者會嚴厲譴責並誓言移送法辦,但這種現場遇民代不敢執法,事後政治性的宣言,無疑自廢武功,未來執法如何讓民衆信服。

警察不是傻瓜,遇到有政治人物,尤其是中央級民代帶領的集會遊行,通常都會給予相當程度上的禮遇,以免引發政治爭議,甚至後續無謂的找碴。政治人物通常也都很識相,只要達到目的,也不會對警察特別的刁難。

大多數時候,雙方都會在臺面下先溝通好,檯面上則是互相尊重配合演出,最後和平收場。只要不涉及暴力,警察通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若是涉及暴力,這又是另當別論。黃國昌對中正一督察組長勒頸的行爲,是否有過當?民衆解讀不一。但隨着當事人解釋當下只是陳抗場面推擠,因爲人太多,「我認爲黃國昌是在維持自己重心,我有出言提醒碰觸的問題」、「我並未感受到他有攻擊或脅迫我的惡意」。

試問陳育健,如果當天只是一般民衆陳抗,沒任何政治人物在場,或只是單純在處理警民糾紛,您是否會允許一般民衆在推擠過程中,將手環繞在脖子上數十秒之久,然後還可以說是「沒感到攻擊與脅迫」?

陳育健這番說詞,明眼人都知道,是「打落牙齒混血吞」,全在保護自己以及長官,以免後續被「找事」,這是警察的無奈。但另一層面,卻重重倒打了所有辛苦執勤警察一巴掌。

如果未來任何集會遊行活動,或是警察在街頭處理民衆鬥毆時,遭受到類似勒頸或是環繞脖子的行爲時,該做出何種處置作爲?警方有沒有想到未來後續效應,以及執法尊嚴。

如果未來警方執法,遇到當事人比照黃國昌標準對警勒頸?是否要依現行犯逮捕,或依據「妨害公務罪」法辦。還是說就一句「沒感到脅迫」就可輕輕帶過。警察要這樣自廢武功,放棄尊嚴,也就別怪人民務實警察執法,後果都是自己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