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煙商藐視臺灣政府、花招多 民團批:有夠粗魯難看

國健署、衛生局前往超商稽查煙品。(國健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加熱煙載具被明目張膽以大型面積、精美包裝展示在超商陳列架上,包含未成年人在內,只要到櫃檯結帳,就一目瞭然。民團批評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WHO菸草框架公約、《菸害防制法》的精神本來就和《消保法》衝突,目的是杜絕民衆知、看的權利。跨國煙商藐視臺灣政府,產品被下架後,對通路稱「有事煙商來喬」,如今又以《消保法》逼政府讓步載具展示,有夠粗魯難看。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跨國煙商藐視臺灣政府、不守法,導致國健署這幾年一退再退,有夠粗魯難看。此次覈准的加熱煙,美國煙商違法拒標尼古丁含量,被政府要求下架後,還被爆「指揮」通路商繼續販售,稱「有事煙商來喬」。

至於日本煙商,則是將加熱煙載具上架陳列,以《消保法》強壓《菸害防制法》,促使政府同意於煙櫃展示,以此凸顯「加熱煙專賣區」。民衆一眼看到的,就是時尚、吸睛,且沒有「健康警圖」干擾的加熱煙載具。

臺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蔡秉兼說,《菸害防制法》是針對煙品的「特別法」,其優先性應高於一般性質的《消保法》,即使展示的是「載具」,也會起到變相廣告的作用,吸引民衆注意,從而破壞菸害防制的努力。若載具可以「精美」地展示,而不需像煙品一樣強制加註警示圖文,確實會讓新型煙品的行銷更具吸引力,變相爲其宣傳。

另外,林清麗也指出,亦有煙商在還沒覈准上市就「通知」要違法舉辦「輕鬆互動+瞭解新興煙品」的記者餐敘。根據《菸害防制法》,煙品、指定煙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等方式宣傳。在衛福部介入後,業者隨即宣佈取消媒體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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