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管掏出夾鏈袋秒塞嘴裡 無照男1打2警辯:他們噴我辣椒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去年5月間開車被2名警員攔查,竟疑似從褲管裡拿一個夾鏈袋並放入口中,雙方因而發生衝突,導致警員受傷。雖然阿忠聲稱是警員噴他辣椒水,自己沒有反抗,但並未獲得臺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8萬元。
▲阿忠被警員攔查,竟把夾鏈袋塞進嘴裡。(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去年5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區,因爲形跡可疑,被2名警員當場攔查,進而被抓包無照駕駛;接着,他同意讓警員檢查身體及車輛,過程中卻疑似從褲管裡掏出一個裝有不明物體的夾鏈袋,並速迅放入口中。
2名警員見狀,擔心阿忠吞下毒品等違禁藥物,可能會造成生命、身體危害,於是立刻上前打算將他嘴裡的東西取出,雙方因而發生衝突,導致其中1名警員四肢多處擦挫傷(傷害部分未提告)。
阿忠在接受偵訊時辯稱,是警員先噴他辣椒水,因爲很難受,纔會做出保護自己臉部的動作,「我沒有反抗」;但後續經由法院合法傳喚時,他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忠不思剋制情緒,竟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執行,破壞國家法紀執行的尊嚴,對警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考量到他犯後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的態度,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