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沙發強壓妹子親吻 色男兩度闖廁所扯衣捏胸慘了

臺中一名洪姓男子,112年11月間與友人前往KTV飲酒作樂,竟藉機對一名成年女子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洪姓男子,112年11月間與友人前往KTV飲酒作樂,竟藉機對一名成年女子伸出狼爪,不僅在包廂內壓制女子身體,強吻並搓揉其腰腿,還兩度闖入廁所,甚至反鎖門後強行撫摸女子胸部、拉扯衣物,導致女子臉部、頸部、胸部及四肢多處擦傷。臺中地院原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洪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行爲應屬強制猥褻罪,撤銷原判,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揭露,洪男112年11月23日凌晨與友人及A女的女子在臺中自由路某KTV飲酒。清晨8時許,洪男突將女子壓在沙發上,無視其大聲喊「不要」,仍強行親吻、觸摸身體,甚至試圖分開雙腿未果。

女子爲閃避狼爪,先後兩度跑進廁所,豈料洪男不僅闖入,第二次更直接反鎖廁所門,強行捏胸、拉扯衣物。女子雖極力反抗,仍遭多處抓傷,最後在友人急拍廁所門並將洪男拉開後才得以脫困。

A女事後驗傷,證實臉部、頸部、胸部、腰部及四肢均有傷痕。全案經警方偵辦,依性侵害通報程式送交檢方起訴。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

洪男在二審坦承猥褻犯行,並與女子調解、支付部分賠償,但未全數履行。合議庭審酌其手段惡劣、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影響社會風氣,認爲即使有悔意,仍須接受實刑,不予緩刑。最終依強制猥褻罪,改判洪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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