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廂激戰男傳播!單親媽控性侵 「裸睡+除毛」訊息露餡
▲女子離婚後找男傳播唱歌上牀排解心事,事後誣告性侵反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圖庫CFP)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離婚後心情不好,找來男傳播阿浩(化名)到KTV飲酒作樂3小時,並在包廂內激戰兩次,事後小美報警控訴遭阿浩性侵,但經檢方調查不起訴,阿浩隨即控告小美誣告。法官檢視兩人訊息,發現案發後小美表示喜歡阿浩的表現,當天傍晚就再度和阿浩相約出門上牀,並表示「我聊天都可以溼溼的」、「我到底是瘋魔了」,判定兩人在包廂是合意性交,依小美犯誣告罪處8月徒刑。可上訴。
阿浩提告表示主張,他職業是男傳播,工作內容就是陪客戶喝喝酒、唱唱歌,有時與客人兩情相悅,就會發生性行爲。2023年7月10日午夜,他經公司指派,到KTV陪小美喝酒唱歌,雙方互動後萌生好感,11日凌晨時在包廂發生性行爲。然而小美卻在同年8月1日提告性侵,誣指他當天求歡遭拒,就對她強吻、掐脖性侵,幸好經檢方偵辦後,認爲小美提出證據不足,並沒有起訴他,他不滿被誣告,也將小美告上法告。
小美則辯稱,她因與前夫離婚,案發當天心情不好,便依照朋友建議找男傳播陪伴,阿浩到場後先喝啤酒,就告白說很喜歡她、直白表示要上她,她雖明確拒絕,阿浩仍邊強行掀裙硬上,邊喊好刺激、要X在體內,性侵她2次,之後她求阿浩放過她,表示兩人已經加LINE了,之後要怎樣都配合,阿浩才和她一起離開KTV,盯着她上計程車。
小美說,兩人是第一次見面,一般人不太可能會和陌生人合意性交,她事後身心受創,前往身心診所就診時,也曾向醫生告知她遭受性虐待,原本她怕前夫知道這件事,不想提告,後因朋友察覺她不對勁,她才提出告訴,卻反被阿浩提告誣告。
不過法官發現,小美和阿浩11日4時47分搭乘計程車離開,兩人分開不到半小時,小美就傳送穿着比基尼的照片說「要去做比基尼除毛」、「就說了我很冤枉我是豪邁不是豪放」、「自己習慣裸睡」,主動挑起私密話題;到了中午,阿浩詢問「喜歡我昨天的表現嗎」,小美迴應「喜歡 酒醒會害羞 你還問」、「我覺得我好像要耽誤一個年輕人」、「你是S 可能越欺負越喜歡」。
▲女子誣告性侵,但案發後主動傳性感照露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下午兩人繼續聊天,阿浩又約「妳等下想上我嗎」、「我不是好男人妳愛上我,會受傷」,小美表示「一見鍾情吧,因爲100 我喜歡很MAN的男生」、「是你想上我吧 、幹嘛老是不坦白 我聊天都可以溼溼的」、「我可以光溜溜在那裡等你」、「我沒有打扮誒 女兒會起疑」,阿浩說「是你要的 我第一次在包廂恩愛 很變態好嗎」,小美表示「我到底是瘋魔了」等語,兩人再度相約出門激戰。
法官認爲,11日凌晨分開當日,小美表示喜歡阿浩在包廂內的表現,阿浩也表示在包廂是小美主動有意發生性行爲,當晚小美甚至因爲想再和阿浩性交而出門,可見案發時在包廂內,兩人雖發生性行爲,但阿浩並沒有強迫小美,小美卻誣指他性侵,浪費司法資源,且犯後小美否認犯行,也沒賠償阿浩,依小美犯誣告罪,處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