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救援創新高 濫用求償困難
多數山友認爲,空中救援成本不該由全民埋單,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須「使用者付費」。(空勤總隊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臺灣擁有逾200座超過3000公尺的高山,一旦發生意外,動用直升機救援都耗費鉅額成本,2024年空中救援(護)330人,創5年來新高,多數山友認爲救援成本不該由全民埋單,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須「使用者付費」。但山域救援收費,各縣市規定不一,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及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都認爲不應一國多制,主張中央修法統一規定,建立合理的事後責任機制。
內政部統計,近5年空勤總隊直升機共飛行3962架次,執行「空中救難」1924架次最多,以海上救難及山難搜救爲主。空勤副總隊長周宏聲說,出勤黑鷹直升機每小時成本34萬1464元、海豚直升機27萬9972元,包含油料、飛機維護及料件費用,但不含人事成本。
因空勤救援耗費成本非常高昂,雖現有花蓮、南投、苗栗、臺中、屏東、高雄等6縣市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可針對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向受救者索取搜救費用或罰款,但實務上收費往往不含空勤救援成本,因此近3年來,臺中、高雄及屏東收費或裁罰案僅5至15案,總金額僅10萬至24萬餘元,苗栗甚至無求償。
全國至今僅花蓮、南投曾追償空勤救援費,2018年花蓮縣發生3起違規登山事故,消防局申請空勤救援、吊掛遺體,依自治條例共計開出近249萬元搜救費用,每案都由生還登山隊友「平均分攤」,有隊員不服提訴願,內政部以自治條例不得作爲空勤救援收費的法源依據而撤銷處分,爲免再生爭議,花蓮縣索性自前年不再向山友收取搜救費。
唯一追償成功案例則是2018年9月,葉姓男子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摔傷求援,第1次直升機抵達,他卻拔營落跑,第二次吊掛時又做危險動作,遭外界撻伐「把直升機當小黃」,南投縣消防局追償空勤救援費共231萬餘元,葉全額繳清。
周宏聲指出,若受救者違反地方自治條例,縣市政府可依法開罰,再依搜救時數及費用向受救者收取,所以第一線機關須嚴格審覈入山許可,降低山難發生率,不讓有限的資源被濫用。
2021年就提案修正《國家公園法》的吳琪銘表示,全國各縣市對空中救援費用的規範不一,應由中央統一立法。該法案至今尚未完成審議,內政部須加速推動修法,將地方自治條例累積的實務經驗納入中央法規。
關於索取救援費用,吳琪銘認爲,支持建立合理的事後責任機制,如未依規定申請入山、進入公告管制山域、忽視天候警告等重大過失行爲,可設計處以罰鍰,並透過行政裁罰,避免浪費救援資源。
立院內政委員會立委張智倫建議,各縣市索取搜救費用條件不一,可能面臨「如何認定濫用」的兩難,須儘早研擬修法、建立統一規定、強化山域管理、推動登山投保,遏止濫用搜救資源,不再讓全民爲個人的疏失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