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機上休1小時「可加班至20小時」 百人圍民航局怒吼重啓修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一名長榮空服員抱病值勤,就醫後病逝,長榮提出請假和考覈制度調整,不過法規允許空服員機上休息1小時就可延長工時至20小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14日)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抗議,怒吼「生命無價、終結過勞」,提出5大訴求要求重啓修法,並將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納入航權分配評估項目和開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民航局有能力在審查航空公司的航權和航線分配做出更嚴格評估,不要讓空服員過勞,就要從前端解決空服員過勞惡化問題,避免一再生病。
周聖凱說,去年長榮航空100多個空服員休假休不完,更壓縮空服員休息時間連上8天到9天,華航和長榮讓空服員服勤當日班,若人力充足,就不會強迫加班和高工時工作,民航局日前說只要符合最低派遣就沒問題,但最低派遣無法負擔其他逃生和飛安等工作。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圖/記者李姿慧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書元表示,空服員超時工作、抱病上班,航空公司被罰也不在意,被罰一百萬罰款比起年營收百億根本九牛一毛,民航局不要再推卸責任和假裝看不見,空服員長期過勞、時差混亂,休息不足、超時工作,解決問題要從源頭下手。
張書元指出,民航法規規定休息時間比勞基法還寬鬆,長榮和華航都是違法大戶,民航局卻縱容,面對屢屢違法的航空公司,毫無道德底線,要求民航局修法將違反勞基法納入航權審查,嚴重違法的航空公司不配享有航權,別讓勞工生病換取航班準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圖/記者李姿慧攝)
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李瀅指出,民航局10年前就提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修法,代表知道漏洞百出的法規應該改變,因航空業者強力反對、勞資無共識拒絕修法,民航局身爲航空業者上級單位,沒有負起監督處罰責任,修法訴求這條路已經走了10年,希望民航局聽到空服員訴求。
李瀅進一步指出,工會第一個訴求,要求機上休息設備以可平躺爲限,才能真正休息;此外,目前規定空服員在機上休息1小時,就可以延長加班到20小時,很不合理,該法規持續10幾年,工會要求重新檢視AOR條文,當時的公聽會民航局聲稱法規比歐美好,但美國空服員每月工時100小時,臺灣航空公司每月120小時,還大言不慚說比歐美進步;勞基法規定輪班間隔要11小時,AOR卻規定9小時就可以接班,民航法規比勞動法還爛,急迫需要調整。
工會今也提出5大訴求,包括第一,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監督國籍航空勞動狀況。第二、民航局曾於105年召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法公聽會,提修正草案,例如加強管理飛時上限和時差保護、加強定義休息時間和休息設備,但在資方壓力下,沒有修正,機組員過勞的情況變嚴重,民航局不應該再屈就和配合資方,應立即重啓修法。
第三、《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明定機組員如過勞,得不執飛,但實際上,機組員害怕被懲罰,即使過勞也不敢依法主張不執飛,民航局應修法強化過勞保障,如國籍航空臨時變更空服員班表或未讓空服員休完法定休假,導致空服員過勞不執飛時,不用請假、更不能被不利待遇。
第四、《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審查航空業者營運申請時,機組員能量爲評估項目之一,民航局應從嚴審查,如航空業者未備足機組員人力,例如休假日不足法定天數或限制機組員請假,應視爲機組員能量不足,纔不會發生空服員過勞或請假被刁難的情況。
第五、國籍航空經常違反勞動法令,但很少違反民航法令,因勞動法令的罰則對國籍航空毫無壓力,違反民航法令則會影響航權分配和申請,民航局最有條件和權力管好國籍航線,不應該再作幫兇、縱容國籍航空,應將經常違反勞動法令的國籍航空,視爲不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列爲航權分配的評估項目,同時以民航法一併開罰。
▲民航局派員接受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陳情。(圖/記者李姿慧攝)
民航局派員接受陳情,並強調工會訴求將會納入評估,不過因未具體提出修法和召開公聽會期程,工會揚言不排除前往行政院抗議。
民航局表示,曾於2016年召集AOR修法公聽會,相關修正案歷經8次公聽會之意見交流,因涉及勞動條件部分未能達成共識且與勞動基準法之法條多有競合關係,因此擱置爭議,由國籍航空公司勞資雙方以勞資協議方式(團體協約)運行至今。本案屬勞工權益,工會針對AOR與航權分配等相關提議,民航局會研議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