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林金德縱火 3女童無辜葬身火海

來源:聯合晚報-05 社會新聞(2002/07/12)

2002年基隆市喜市社區發生縱火意外事件,林金德因爲情變後而闖入前同居女友江美雪的弟弟江順萬家中,潑灑汽油縱火,導致3名睡在樓中樓的女童來不及逃生而全數罹難。林金德案發後不知去向,被逮捕後審理期間,還趁中秋懇親開放打電話再次恐嚇江家,10年後遭槍決伏法。

這起發生在基隆市喜市社區的縱火案,起因於縱火嫌犯林金德與屋主江順萬大姐江美雪原本爲同居人,兩人同居10多年。由於林金德在外積欠賭債,飲酒後還會家暴,雙方經常起衝突,江美雪最後搬離兩人住處之後而遭林男認爲她另結新歡,欺騙他的感情,林男多次要求複合並歸還房產未果,導致林男起意縱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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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縱火案發生之前,江美雪就曾被林傷害,縫了100多針,向警方報案後聲請保護令,江美雪爲了躲避林金德而住到弟弟位於喜市社區的住宅,林金德前往找尋不成而懷恨在心,因此縱火報復。

火警發生時,屋主在屋中睡覺的女兒江柔柔、江憶雯姊妹,以及同學林秉璇來不及逃生而遭受嚴重燒燙傷 ,經消防人員救出時,3人均全身焦黑、表皮脫落、不成人形,屋主江順萬、蔡嵐鳳夫婦也因衝入火場要救小孩導致吸入性嗆傷。

林金德縱火前戴着安全帽,行兇後騎機車逃離,發後不知去向,隨後林男遭警方逮捕,由於事證明確,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法務部簽發死刑令,於2013年4月19日在法警戒護下前往刑場伏法,結束罪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