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航空公司 旅客冒充離島居民買優惠票
2025年2月27日澎湖縣/冒充離島居民購離島居民優惠票,除害航空公司損失而殃及無辜地勤人員外,恐觸犯詐欺得利罪。(許逸民攝)
政府爲照顧離島居民,2011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開始離島居民往來臺灣本島的交通費用,中央政府至少須補助三成。但部分冒充離島居民乘客,不但造成航空公司請款時損失,也有可能因貪小便宜犯法。
律師桂祥晟就指出,冒充離島居民購離島居民優惠票,恐觸犯詐欺得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此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仍會有刑責,呼籲民衆切莫貪圖小便宜,以身試法。
澎湖地區日前就發生一名女子,因長期出境逾2年而遭戶政單位依法除戶,卻仍持用身分證購票,並享有離島居民優惠票。事後遭民航局查出不具享有優惠票價身分而扣除其補助款,導致航空公司損失,並害處理的地勤人員得出面認賠近千元損失,最後經電話追索纔要回。
依據民用航空法及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訂定的《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目前離島包括金、馬和澎湖居民購買往返戶籍地機票,享有7折的優待,差價則由交通部民航局補貼,因此有不少往返離島機會多的民衆,乾脆入籍離島當「居民」,來享這折扣上的「福利」。
不過,包括出境逾2年遭除戶,或因故再將戶籍遷回臺灣的民衆,部分捨不得買機票打折扣的優待,或以遺失等申請補發身分證方式,繼續以舊證冒用「離島」身分,欺瞞不知情的航空公司櫃檯人員,順利買到離島居民折扣機票。
但因《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第4條,有要求航空公司受理離島地區居民申請票價補貼時,應確認補貼對象之身分,並填具補貼名冊後,始得墊付該票價補貼。以致航空公司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票價補貼時,始遭民航局對上戶政系統時發現有假,而依法扣除補貼,造成航空公司損失。
目前,航空公司現階段作法都先歸咎是處理的地勤人員不查或疏失,直接將損失從相關人員薪資中扣除,待相關人員向當事者追索,但若是遭欺瞞而衍生錯誤,負責處理的地勤人員不甘損失,纔會逕向當事人提起求償訴訟。
只是這對航空公司或其地勤人員都非常不公平,畢竟冒購居民票的民衆所持證件是否有效,並非現場人員第一時間所能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