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街「臨停新制」一次看 三段時間各不同

屏東縣政府在墾丁大街劃設12處臨停空間,並制定「3段式臨停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功改善以往臨停無序、並排甚至佔用車道的問題。(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在墾丁大街劃設12處臨停空間,並制定「3段式臨停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功改善以往臨停無序、並排甚至佔用車道的問題。(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爲改善墾丁大街人行環境,屏東縣政府從公園路口至大灣路口的墾丁路段劃設12處臨停空間,並制定「3段式臨停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功改善以往臨停無序、並排甚至佔用車道的問題,而爲因應9、10月連續假期到來,警察局也再次宣導臨停新制,違者可依法開罰600元。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程大維指出,近年「行人地獄」議題不斷,而經回頭檢視熱門景點墾丁大街,確實沒有良好的人行環境,因此在與工務處討論下,去年12月啓動「墾丁大街人行空間改善工程」,除劃設人行道外,還從公園路口至大灣路口約860公尺長的墾丁路段劃設12處臨停空間。

程大維進一步表示,墾丁大街除有人行需求外,商家下貨也有停車需求,但長年來因無明確規畫,導致日間商家及民宿車輛佔用車道裝卸貨、接送遊客,夜間則因攤商聚集引發人車爭道等亂象,因此在綠色鋪面的人行道旁又以三色幾何圖形設計劃設出臨停空間。

屏東縣政府在墾丁大街劃設12處臨停空間,並制定「3段式臨停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功改善以往臨停無序、並排甚至佔用車道的問題。(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程大維說明,因應車輛臨停需求,以時間分成3段式臨停規定,早上7時至下午5時,車輛可臨停20分鐘,下午5時至晚間11時則不能停車,晚間11時至隔天早上7時則開放停車,不受20分鐘限制,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九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600元罰款。

屏東縣政府在墾丁大街劃設12處臨停空間,並制定「3段式臨停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功改善以往臨停無序、並排甚至佔用車道的問題。(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程大維說,新制試辦數月以來,成效頗佳,不管是在地居民或是商家,基本上都可以接受這種用時間管理的停車方式,因此截至目前交通狀況良好,行人都可以放心走在該走的位置,不會與車爭道、也不會任意穿越道路,對墾丁大街整體經商環境有極大益處。

但他也坦言,9、10月有連續假期,墾丁大街勢必涌入大量觀光人潮,對於遊客能否熟悉甚至遵守新制,是一大考驗,所以警方也將加強宣導,再度提醒駕駛朋友「臨停可行,但須按規定使用」,違者將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