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有可能重見天日嗎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5月27日再度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裁定結果一出來令不少白營支持者憤慨,甚至藍營人士也感到不平。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羈押事由共有三種:「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爲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 認爲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爲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者。」
先從第3款來看,到目前爲止都沒有明確證據認定柯文哲收賄,認定柯所犯爲重罪,其中僅憑EXCEL檔中「小沈1500」就認定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但在陳宗彥案中,法官卻認爲「陳董」無法確認就是陳宗彥,那麼如何認定「小沈」就是沈慶京呢?
就第2款而言,北院裁定延押的理由是認定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4名在押被告仍有勾串、滅證之虞,且至今尚未完成證人交互詰問,證詞仍可能因爲串供而改變,羈押原因並未消滅,有羈押必要。但從去年9月檢方收押至今已將近9個月,且關鍵證人朱亞虎已經交保,加上現在科技要偵查證人勾串有那麼困難嗎?非要續押不可嗎?
再從第1款來看就更荒謬了,且不論近期鍾文智、朱國榮、徐少東等經濟重犯潛逃,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被控在澄清湖購地案中涉嫌「低價高買」讓中信銀損失1億元,同樣是臺北地院13日重判7年8月徒刑,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僅要求對辜仲諒等4被告實施科技監控;而,對柯文哲北院仍舊裁定延押,一句「趨吉避凶是基本人性」即認定柯文哲有逃亡之虞,如此的雙標,請問民衆如何信任司法。
從以上三個理由,都難以說服對柯繼續延押,難怪網友酸說現在不能讓柯文哲恢復自由身,避免讓柯文哲在大罷免期間批評執政黨;甚至有名嘴聽到傳聞,法官不太想接押柯文哲,但檢方認爲一定要押、不能讓他出去,傳言甚至要到2028之前都不能讓柯文哲出去,以免影響到總統大選。
目前有評論者認爲大罷免結束後應該會讓柯文哲交保,這種研判似乎太過樂觀。試想如果大罷免執政黨成功,順利取得立法院過半多數席次,會讓柯文哲走出看守所嗎?
但如果大罷免失敗,民進黨要贏得2028年大選唯一機會,就是複製2024年藍白分裂的戲碼,因此讓柯文哲走出看守所,放任他批判執政黨提高他的聲量與聲望,讓藍白再度分裂,民進黨纔有可能再度執政。
因此只有讓執政黨徹底挫敗,柯文哲纔有重見天日的一天,只有藍白再次合作打敗民進黨,柯文哲纔有恢復自由的可能性。(作者爲新故鄉智庫協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