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續押?遊淑慧喊適可而止吧..給司法留點形象

北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開延押訊問庭,最晚將於10月1日裁定是否繼續羈押。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喊話檢調,「還他防禦權、交保柯文哲,在法庭公平對決。」

「適可而止吧,給自己、給司法留點形象吧。」遊淑慧說,她之前說過很多次,726和823很多民衆其實是爲司法濫權而投的,現在北檢和法院用長期羈押的方式,讓許多被告喪失憲法賦予的防禦權,這已經不是犯罪偵查的必要,也引起很多民衆的同情和對司法濫權的恐懼。

遊淑慧說,看到柯文哲的律師陸正義爲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是時候該回歸法律精神,做出正確的決定了。這幾個月她在節目說過很多次,檢調當然擁有犯罪偵查權,但是未定罪的被告也有人權和「法庭防禦權」,司法的羈押權真的可以這樣無窮盡嗎?長期羈押說穿了變相成爲「逼人就範」的粗暴。

遊說,她大學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老師是林山田,林是一位非常非常深綠、但影響深遠的學者,很多法官、檢察官和民進黨很多人應該都上過他的課。上課時林曾花很多時間講被告的防禦權(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而訴訟權的核心就是被告的防禦權)。

遊提到,她所學過的,苗博雅也應該學過。在酸言諷刺前,拿出法律的專業和對法律的尊重,摸着心問自己,濫押越久對誰的傷害越大?就刑事被告而言,面對擁有國家機器作後盾的檢察官,要如何才能獲得公平審判呢?第一要務就是保障被告可以充分有效行使防禦權。防禦權遭到侵害也就是憲法賦予的人權遭到迫害。防禦權的核心是不自證己罪、受辯護人協助、無罪推定。

遊也提到先前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和許多被告案例,長時間的訊問和羈押就是要逼他們講出自己有罪;甚至都起訴了,只要不當庭認罪,還是不給交保,逼得70幾歲的長者要當庭認罪,才獲得交保。怎麼現在變成檢察官逼被告認罪的武器?不知道現在的法學老師們,怎麼看待現今北檢作法?怎麼教現在法律系的學生?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到庭進行延押訊問,合議庭審理後評議不即時裁定,還押後近日再裁定。記者餘承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