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修動保法令引用「TNVR」遭動保人士控侵權 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前理事長沈容華,認爲她具有「社區共養TNR」、「TNVR」(誘捕、絕育、打疫苗、回置)文字的著作財產權,不滿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多次在其政見、新聞稿及接受媒體採訪、動保法令修法,不當引用「TNVR」,涉及侵權,提出告訴。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沈女所享有的語文著作權爲「社區共養制」,無法證明具有「TNVR」的著作權,柯屬於合理使用,違反著作權法罪嫌不足,15日不起訴柯。

沈不只控告柯侵權,也提告國內多個動保團體及知名人士,檢方均認爲罪嫌不足,全部不起訴處分。

沈控稱,柯文哲明知「社區共養流浪犬貓制」及「社區共養TNR」、「TNVR」(即T誘捕、N絕育、V打疫苗、R原地放養或回置」計劃等相關文字,是她於1995年申請登記,依法取得著作財產權,卻未經她同意,自2014年10月至2022年4月間,多次在接受媒體採訪、政見、修正《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北市府新聞稿上重製.公開口述,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但檢方認爲,沈申請登記的語文著作爲「社區共養制」,至於「TNR」、「TNVR」則並未提出證明,且T誘捕、N絕育、V打疫苗、R原地放養或回置的四個英文單字,均屬通用名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標的。

且柯在修正《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提及捕、絕育、回置等相關文字,是爲動保目的,而無商業目的,對沈的著作潛在市場不會發生任何不利影響,柯屬於著作之合理使用,侵權罪嫌不足,不起訴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