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明開羈押庭 律師:若高院一再撤銷地院裁定 可能形成這觀感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臺北地院裁定7千萬元交保遭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明天上午10時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臺北地院裁定7千萬元交保遭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明天上午10時開羈押庭;律師王銘裕認爲,若高院一直撤銷地院的裁定,可能會讓外界形成上級審的態度是「你就把他押起來」的觀感。
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新北、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認爲,目前刑事訴訟法制度,檢辯雙方都沒有次數的限制,只是在實務操作上檢察官抗告二審發回的機會高,律師抗告則是被二審駁回的機會高;就結果論來說,是不公平。
王銘裕認爲,若高院一直撤銷地院的裁定,可能會讓外界形成上級審的態度是「你就把他押起來」的觀感;去年底柯案就是原本地院交保,檢方抗告,高院撤銷,地院再交保,檢方再抗告,高院再撤銷,地院最後裁定羈押禁見。他認同學者建議,應該要修法調整制度。
不過,律師黃仕翰認爲,就制度設計上難免發生這種狀況,但法院審判獨立,沒有必要跟隨上級法院意見,他不認爲高院撤銷就是一種指導;有時候重大案件也可能出現一審判無罪、上訴後二審重判,或一審重判、上訴二審判無罪的狀況,這是制度使然,不是誰指導誰。
曾在北部擔任主任檢察官的法界人士則指出,其實高院的態度很關鍵,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等於是在說「這樣放掉是對的嗎?再斟酌一下」;就他觀察,高院對於檢方抗告通常趨於保守,不會承擔檢方所提出的羈押要件風險,但高院又不自爲裁定羈押,而將問題丟回給地院。
柯文哲案如果駁回檢方抗告就確定交保,高院撤銷裁定並質疑,北院還有兼具共同被告身分的證人沒交互詰問;法界人士表示,但以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案,高院裁定卻指法院不宜以勾串之虞羈押被告,高院裁定見解歧異,是否要遇到林孟皇法官纔不會一再發回?
法界人士認爲,有時檢方提抗告是在敏感案件上,立場宣示的一個動作;也有可能高院發回,經地院說明清楚相關疑慮,提高交保金,搭配完整的配套措施,即使再度交保,檢方就表示尊重,不再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