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控見不到陽光、出門其他人得面壁 北所迴應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羈押一年,臺北地方法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資料照,趙雙傑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羈押一年,臺北地方法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他今(8)日下午2時30分左右離開北院,稱羈押禁見羈押禁見24小時看不到陽光、只在小房間,「也許我是朝廷要犯,出牢房在走廊上走路都要暫停、面壁不準看」,對此臺北看守所迴應依法提供收容人保健所需舍房空間、光線及通風,並定時安排運動時段,另爲維護羈押秩序,禁見被告在所內活動均採取區隔措施。
柯文哲說,羈押禁見24小時完全看不到陽光,只在小房間內,只聽得到聲音、完全看不到人,「我也不曉得爲什麼 ,也許我是朝廷羈押要犯,要出牢房所有人在走廊上走路都要暫停,面壁、不準看,羈押禁見整整一年,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陽光」。
對此,北所迴應,依《羈押法》規定,本所提供收容人保健所需之舍房空間、光線及通風等,並定時安排運動時段。另爲維護羈押秩序及戒護安全,針對全體禁見被告在所內活動,均採取與其他人等必要區隔措施。北所強調,因避免串供,禁見被告在出庭、律師接見、外出就診、運動時間,都會與其他收容人有適當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