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涉圖利 明傳喚黃珊珊、北市前副秘書長李得全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弊案,明上午傳喚時任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得全作證,下午則傳喚時任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作證;李由檢方聲請傳喚,黃是柯的辯護人所聲請,李、黃證詞如何協助法官斷案,檢、辯詰問時見高下。

合議庭明天會提解仍在押的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並傳喚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出庭、陳述意見。

依起訴書,柯文哲2020年11月親自籤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劃公告前,其時,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在公文貼上便利貼寫「爲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自有詮釋一致性規定」,把簽呈退還都發局。

時任都市發展局規劃科科長的楊智盛日前作證稱,2020年11月6日中午被叫到李得全辦公室報告簽呈的事,他告知李有同仁接到市長室的電話,指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在樓下等公文送給副市長彭振聲、再送給柯文哲批示,希望李不要爲難基層公務員。

至於黃珊珊與案情相關聯部分,檢方認爲,黃珊珊在應曉薇之前也參與京華城陳情案,柯文哲2018年間任命李文宗擔任市府顧問,李自此從前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壁如手中承接柯交辦的京華城案。

檢方指控,沈慶京派人前往永豐銀行提領現金1600萬元的時間,與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10月19日「京華廣場」動土典時間點相近,沈行賄柯;柯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7點11分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32分鐘後回覆「明白」。

不過,柯文哲的辯護人聲請傳喚黃珊珊作證,是基於彈劾檢察官的證據解釋,並認爲柯依合法流程所籤的容積陳情案,不涉及圖利甚至收賄罪。

臺北市政府前副秘書長李得全。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