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 李彥秀揭「2重要意義」:進入下半場法庭攻防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圖利、洗錢罪,羈押禁見1年,臺北地院昨召開羈押訊問庭,今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今被裁定以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於左腳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電子監控。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爲,此次裁定有兩項重要意義,一是代表北院認爲「密切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庭,已經不足以作爲羈押原因;二是代表柯文哲案審理進度已經進入「下半場」,正式進入法庭攻防。
李彥秀表示,柯文哲案2024年9月5日臺北地院開羈押庭,柯文哲遭裁定當庭逮捕羈押;同年12月,北院裁定柯文哲以新臺幣7000萬元交保,最後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羈押至今正好一年。
李彥秀說,可能是巧合,也可能是參考去年作法,臺北地院今天裁定柯文哲同樣以新臺幣7000萬元交保,北檢表示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柯文哲案的法律攻防再起。
李彥秀分析,臺北地院今天的裁定具有兩個重要意義,其一,今年7月,北院曾以「該案仍有部分有密切相關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作爲羈押柯文哲的理由,現在讓柯文哲交保代表北院認爲「密切相關證人」(如橘子等人)尚未傳喚到庭,已經不足以作爲羈押柯文哲的原因。
李彥秀進一步提到,其二,代表柯文哲案審理進度已經進入「下半場」,從事證蒐集、補強的程序,正式進入法庭檢方與辯方的攻防,柯文哲案究竟是否涉及「圖利」或是「貪瀆」一切交給證據說話,檢辯雙方也需要重整旗鼓,好好迎戰12月下旬言詞辯論的短兵相接。
李彥秀總結,如果檢方提出抗告,可能又會重回一年前臺北地院與高等法院上上下下的「裁定」與「發回」交鋒。但是檢方如果提起抗告,應該仍會延續以「密切相關證人」尚未傳訊爲主軸,不過隨着審判程序的推進,這個理由能否再受到高院買單,仍有待後續法院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