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關押一週年...陳佩琪衝法院囚車道 癱坐哭喊「他犯了什麼罪?」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到庭進行延押訊問,妻子陳佩琪(圖)趴在車道外看着柯文哲走出警備車,激動地流下淚來。記者餘承翰/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侵佔、背信罪,偵查到審理羈押一週年,臺北地方法院今召開羈押訊問庭,提解柯及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出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午衝向法院囚車道,抓着鐵網哭泣,還癱坐喊「他犯了什麼罪?」
陳佩琪今早與小草在法院外聲援,她一見載柯文哲的警備車抵達,便跟在警備車後方跑,衝向法院囚車道,頭抵着鐵網邊掩面哭泣,最後癱坐一旁,邊哭邊喊「他到底做錯什麼?」「他犯了什麼罪?」
柯文哲審判中「第4次」押期自2025年8月2日到10月1日,柯的辯護人陸正義2日以「重要證人」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完畢爲由,替柯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要求陸遞狀呈庭,並決定今天開庭審案。
檢察官主張柯交保後會影響證人證述,但不排斥重要證人詰問完畢準柯交保,而審判長江俊彥也告訴柯會「隨時審視」羈押要件決定續押與否,柯交保充滿變數;合議庭10月1日前作成裁定,即無違法問題。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爲限,第三審以1次爲限。
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對於違背職務行爲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到庭進行延押訊問,妻子陳佩琪(圖)趴在車道外看着柯文哲走出警備車,一度激動落淚。記者餘承翰/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提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到庭進行延押訊問,妻子陳佩琪(圖)趴在車道外看着柯文哲走出警備車,一度激動落淚。記者餘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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