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奉交下」急辦京華城?市府參事:只是一般習慣用詞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傳喚臺北市政府參事陳志銘作證,並提解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出庭詰問證人。柯被疑以「奉交下」公文急辦陳情案,不過,陳證稱「奉交下」是一般公務員籤文時習慣用詞,可能都發局以爲是柯蓋的。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表示,前副市長林欽榮曾說創設容積獎勵不合法,詢問陳志銘意見。陳表示,都市細部計劃是法律所沒有的,所以才需要送到都委會審議,法律不需要寫到細部計劃「我認爲那是疊牀架屋」,這種情形不止臺北市有,而是全國都有。
鄭深元問都發局籤公告公展文時寫「奉交下」一事,陳志銘說,那只是承辦人員的個人用語習慣,實際上,公文只是從秘書處機要組分出去辦理、再由都發局回函,依交辦單蓋的「辛章」,可以研判未經過市長。
鄭深元再問陳志銘「奉交下」是否承辦人「狗腿」寫法?陳志銘表示,蓋章後公文交給都發局,不會經過市長,也沒有經過他。
陳志銘作證完繼續受訪表示,所謂的「「奉交下」有的人會這樣寫、有的不會這樣子寫,柯的「辛章」就是指市長秘書室機要組蓋的,市長則用正章,其他要看授權章、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機要組蓋的是第8顆的「辛章」。
陳志銘解釋說,他認爲都發局誤會了柯文哲的意思,以爲看到柯文哲的「辛章」就是柯文哲所指示的;陳志銘指出,當公務員本來就該認真做事,表示「在這個位子上,長官給你什麼工作,就認真做」。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傳喚柯市府時期的秘書長陳志銘(圖)作證,如今於北市府擔任參事。記者蘇健忠/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涉京華城等案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