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交保生變 民眾黨難接受轟「對比民進黨議員涉貪巨大落差」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以七千萬元交保,高院今發回北院更審。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8日下午以700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9日晚間對柯文哲、應曉薇2人交保提起抗告,高院今下午裁定出爐,撤銷發回臺北地院重開庭。民衆黨發三點聲明表示,對比高院在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污案,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實難接受。
針對高等法院撤銷交保,民衆黨表示,對於該裁定,民衆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準100萬交保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民衆黨指出,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爲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民衆黨說,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爲由,撤銷地院所爲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民衆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的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的必要理由,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