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同車陳智菡會再被押?媒體人斷言結果:法官早說了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11日傳訊柯文哲出庭應訊,步入北院前跟支持者打招呼。(鄧博仁攝)
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8日交保,但北檢9日傍晚以五大理由對柯文哲交保裁定提抗告,其中包括與本案證人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同車。資深媒體人樊啓明指出,法官裁定內容已說的很清楚,並直言北檢以「潛在證人」爲理由抗告,法律實務界多認爲只是在硬湊字數,「高院採信機會不大」。
樊啓明昨(10)日在臉書指出,北檢提出柯文哲交保的抗告理由,最引起注意就是與陳智菡同車,違反與證人接觸規定;不過樊認爲,要釐清的關鍵就是陳智菡有沒有「證人」身分?其中分歧點在於陳智菡說沒有被北院法官列在證人清單上,但檢方主張的是陳智菡是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提出的證人,法官覺得沒有傳喚的必要」。
樊啓明說法官裁定內容說的很清楚,「本案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的保全,就本案重罪部分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因此,樊認爲,北檢以此抗告,拿「潛在證人」爲理由,法律實務界多認爲只是在硬湊字數,高院採信機會不大, 而後續如經高院駁回,北檢也無法無限抗告。
北檢抗告理由還包括,10月間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佔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臺灣高等法院今上午10點前已收到抗告狀及卷證資料,分案後由合議庭法官審理,柯的交保處分是否有變數,高院最快今將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