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裝監視器…他見妻和小王翻雲覆雨 怒求償「沙發不堪使用費」
沈姓男子因工作需要值班,他在家中客廳裝設監視器,關心妻子與未成年子女狀況;沒想到他竟在畫面中看到妻子與吳姓男子在客廳沙發上發生性行爲,他怒告侵害配偶權以及沙發不堪使用,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沙發費用,臺南地院判決吳應賠償40萬元及沙發3萬元。
沈姓男子向臺南地院提起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指出,他與妻子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因自己工作爲科技園區作業員12小時排班制,有時晚間會排班不在家,擔心家人安全,故在經過妻子同意後在客廳及大門口裝設監視器。
去年10月,沈姓男子發現妻子減少與他互動,改變穿着習慣,長時間拿着手機與他人聊天,家裡並常收到吳姓男子送的禮物;沈去年10月底用妻子手機看小孩照片,突然跳出吳傳給妻子的訊息,才發現二人已一同出遊、相互報備行程、訴說愛意。
沈姓男子表示,原來妻子去年9月已經2度與吳發生性行爲,他去年12月間調閱家中監視器畫面,更發現吳晚間到家中過夜,甚至在客廳與妻子發生性行爲,顯見吳確實與他妻子持續發展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且發生3次以上性行爲。
沈認爲,他大受打擊,持續至精神科就診,身心受到煎熬、痛苦不堪,加上吳與妻子的行爲,讓客廳沙發已遭吳污損,對他造成難以回覆的烙印,他已無法再使用該沙發,故請求吳支出精神慰撫金96萬餘元、沙發費用3萬元,身心科診所就診費2040元。
吳姓男子表示,他與沈的妻子在2023年4月因參加友人邀約活動認識,對方稱婚姻有名無實,他一時情關難過而侵害沈姓男子的配偶權;去年12月遭沈以LINE傳訊責問後,已斷絕與沈妻聯繫,對於沈實爲抱歉,但經濟能力有限,願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不爭執醫療費、沙發費用。
法院指出,吳姓男子與沈的妻子去年9月間曾發生性行爲,據沈提出LINE對話紀錄,「吳:愛愛呢;沈妻:感覺你第二次不是很想;吳:沒有啊,我不想怎麼會這樣勒。不要亂想齁;沈妻:不然親你都沒回應」、「沈妻:已經第二次了,想說再這樣我下次就不主動了」等。
法院認爲,雖然吳辯稱該LINE對話可能只是意淫,但顯系事後卸責之詞,並不足採,足認吳與沈妻確實曾發生性行爲;至於沈再主張,吳與妻子另有性行爲,因吳否認,吳亦未舉證以實其說,該部分之主張,自不足採。
法院審酌,吳的行爲顯屬不法侵害沈姓男子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沈請求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於法自屬有據;考量吳爲臺塑六輕廠作業員,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沈得請求賠償40萬元爲適當,另應賠償醫療費用及沙發費用32040元。
沈姓男子因工作需要值班,他在家中客廳裝設監視器,關心妻子與未成年子女狀況,沒想到他竟在畫面中看到妻子與吳姓男子在客廳沙發上發生性行爲。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