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董娘玩網路交友 小王傳「下體自慰片」激戰3次
臺北一名科技公司董事長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互傳鹹溼對話、裸照及性愛影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科技公司董事長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勇(化名)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互傳鹹溼對話、裸照及性愛影片,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妻子小美於2022年11月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然而,阿勇卻在2023年4月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她透過IG、LINE互傳「親暱示愛訊息」,甚至傳送下體自慰照及性愛影片,兩人更在2023年5月22日、6月14日及8月18日,分別在阿勇的高雄住處、臺北市松山區蒲園商務旅館及另一間旅館發生性行爲。
阿德發現後氣炸,怒告阿勇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辯稱,他是在交友網站認識小美,起初不知道她已婚,直到2023年4月才知悉,並非故意侵害阿德的配偶權,且賠償金額過高。
但法官審閱對話紀錄、性愛照片及影片截圖後,認定阿勇確實與小美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行爲,已破壞阿德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爲科技公司董事長,兼職藝術教育;阿勇從事營造業,月薪約4萬元,需負擔家庭開支,最終判阿勇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