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臺中男臺74線狂飆時速168公里撞翻2車 害34周孕婦流產

張男於74線道路高速飆行肇事,造成懷孕34周孕婦胎死腹中,臺中地方法院最後以過失傷害罪判處6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張姓男子夜間開車行駛74線道路,竟狂飆至時速168公里,結果失控連撞2車,其中1車碰撞分隔島後翻滾3圈,致使車上1名懷孕34周孕婦胎死腹中,被害人控告張男殺人未遂罪。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張男肇事後留在現場自首,無殺害他人之故意,依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張男於去年5月3日晚間10時37分開車行駛臺中市74線道路,由北向南行經26.9公里處外側車道,不顧該路段限速80公里,竟以時速122至168公里狂飆,結果左前車頭先擦撞1輛轎車,再衝向內車道撞上另1輛轎車;被撞的第2輛車撞上分隔島後,翻滾3圈,導致車上已懷孕34周的孕婦胎盤早期剝離及胎死腹中。

車禍發生後,張男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坦承肇事,辯稱失控撞第1車時,車內方向盤及側簾的安全氣囊都爆開,輪骨變形,且右腳被卡在油門,無法操作車輛,纔會撞上第2車。檢方認爲張男與第2車被害人素不相識,且肇事後留在現場自首,無殺人之故意,殺人未遂罪嫌不足。

臺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爲,張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限速4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漠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相當程度之傷勢,犯罪情節重大,且造成之損害非輕,有加重其刑必要,但張男肇事後自首坦承犯罪,爰依法減輕其刑,且衡量張男月收入2萬8000元,需扶養家中母親,量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