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案引發外資投資爭議 金管會查漏洞

立委郭國文昨(21)日說,依現行規定,外資投資臺灣上市櫃公司逾10%股權(直接投資)須投審司審查,若是低於10%的財務性投資則免審,但他發現,委託書制度卻可能讓外資在未經審查下,取得公司經營權,大鑽漏洞,成爲首例。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坦言,任何外資投資臺灣都有其目的,目的不同、審覈程序也不同,「若外資出現與當時投資目的不符的行爲」就須與經濟部做跨部會處理。

彭金隆說,金管會正在盤點,是否有外資拿來作不當利用,金管會正在檢討此事。

可成(2474)外資股東TIH迴應,希望金管會盡速驗明TIH不是中資,還TIH清白;可成公司派迴應,公司一向恪守法令,全力配合主管機關,樂見且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

據瞭解,此案正是可成外資案。金管會發現,當初外資投資可成是屬「財務性投資」,但今年透過徵求委託書並提名董事,可能涉及「直接投資」,如是則投資目的已改變,卻未經過審覈。

金管會將與洽詢負責投資審議之經濟部,可能詢問內容包括:一、以1%持股徵求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是否涉及「直接投資」?二,若以委託書拿下公司經營權視同「直接投資」,那麼何時是開始審查的時點?

金管會說,依過往慣例,外資要增加持股,從財務投資轉成直接投資,多是加碼投資,當資金進入臺灣時,投審會就會審覈,包括資金是否是中資、投資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