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首語 | 王力: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若干思考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養老金融被列入其中。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等重要內容。2024年5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聚焦現實需求加快養老金融發展。養老金融要健全體系、增進福祉,積極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支持具有養老屬性的儲蓄、理財、保險等產品發展。”

我國養老金融發展情況綜述

養老金融是指爲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圍繞社會成員各種養老需求所進行的金融活動總和,具體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三部分。其中,養老金金融是指圍繞養老保險基金徵繳、管理、發放等一系列運作環節形成的金融活動,養老服務金融是指金融機構爲客戶提供的以養老保障爲基本需求的金融產品或服務,養老產業金融是指金融部門爲養老產業的市場主體提供定向金融服務或金融資本投資養老產業。養老金融的主體是養老金金融,養老金運作體系構成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部分。按照國際慣例,養老金金融對應的養老保障體系由代表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代表產業部門的企業職業年金以及代表個人儲蓄行爲的個人養老金組成。學界統稱爲養老金融“三大支柱”。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對應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公民基本的養老保障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一支柱”,目前已覆蓋全國絕大部分就業及退休人口。作爲“第二支柱”的企業職業年金,實行的是分散賬戶積累體系,每個參保主體對應唯一的獨立賬戶,達到退休領取條件後方可領受相當於繳納積累及投資盈餘之和不定金額的養老金待遇。作爲“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是以個人賬戶積累爲基本模式的養老金融門類,個人養老金採取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機制,產品或服務種類和供給機構數量繁多。

作爲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推進較快,社會保障體系和養老金融演變也體現出國情特色。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的是政府大包大攬、“企業辦社會”的公共服務體系,養老保障更多由政府機構企業等集體組織自行提供。1991年以後,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求,我國開始建設以社會統籌爲基本特徵的養老保險體系,經過三十多年發展,已經形成了覆蓋全國城鄉勞動人口的社會保險網絡。2004年開始進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試點,經過二十年發展已初具規模。2018年進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及相關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並且試點範圍規模不斷擴大。目前,我國已探索形成了適合現實需要的以第一支柱爲主體、三大支柱並存統賬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我國養老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

過去20年我國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在經歷劇烈的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醫療條件的改善,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在不斷提升,隨之而來的是我國老齡人口比重也不斷上升。截至2023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2.97億,佔總人口比重的21.1%。相較其他更早步入老齡化社會的發達經濟體,我國不論在經濟發展水平、還是政府民間財富儲備以及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距,我國老齡化呈現出“未富先老”和“未備先老”的突出特徵。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將是非常嚴峻的。

首先,在我國養老金融體系中,三大支柱比重構成失衡,第一支柱一家獨大單獨支撐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職能。2020年之後的十年時間裡我國將面臨20世紀60年代生育潮和80年代改革開放就業增長疊加形成的退休高峰,2020至2030年十年時間裡退休人口呈現加速增加態勢。與此同時,第一支柱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措環節也存在諸多困難。三年新冠疫情使實體產業部門普遍經營困難,特別是地方政府爲保民生等出臺社保繳費減免措施,進一步加大了社保資金缺口。

其次,從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潛在受衆羣體分析可以看出,雖然理論設計較爲完備,但基於現實經濟因素和消費者心理,非強制性商業化養老金融產品在普及推廣過程中存在較大障礙。其中,企業年金雖然形成了數量龐大的參與羣體,但對應同期全國城鎮職工超過5億人的基數滲透率不足6%,與養老金融體系成熟的西方發達經濟體相去甚遠。第三支柱體系下,養老金融產品普遍存續週期長,繳納方式不靈活以及收益領取條件受限,使得潛在目標客戶羣體更加傾向於採取自主理財儲蓄行爲,導致稅收優惠等優越性大打折扣。

第三,對於剛剛起步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相關金融產品,這一矛盾更爲突出。由於參保羣體數量不足、繳費規模有限,平均每個金融機構設立的養老金融投資組合無法達到理想的規模,客觀上導致投資運作的資產管理人受到明顯的流動性約束,無法發揮應有的投資運作水準,進而投資收益率難以達到養老金融參與者的理想預期。不同於其他金融產品收益回報水平的立竿見影,除去理財產品外,各類養老金融產品普遍呈現出數十年的超長週期運作特徵,無法預知長期收益結果讓更多潛在消費羣體望而卻步。

推動我國養老金融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是強化第一支柱的基礎保障功能。應認識到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第一支柱社會保險體系依然是我國養老金融版圖中無可替代的中流砥柱,不能對第二支柱、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給予過高的預期。爲此,在實踐操作中要進一步釐清三大支柱養老保險金融工具的各自定位,明確第一支柱基礎養老金體系在全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全局性支撐作用,在鞏固強化第一支柱的基礎上不斷拓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輔助補充作用。與此同時,在多支柱框架下要體現養老金融體系的多層次性,第一支柱重點擴大普及範圍和強化穩定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注重提升養老待遇水平和制度改進的適應性,使三者優勢互補相得益彰,共同實現公平優先、追求效率的目標。

二是提升第二、三支柱商業化運作水平。應在已有成績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的覆蓋範圍和規模。優化調整現有運作措施,豐富企業職業年金繳納方式、投資標的選擇、領取方式和轉移接續等操作流程,使之更好地滿足就業羣體的現實需要。在第三支柱方面,持續擴大現有試點範圍,在已有經驗基礎上不斷完善監管體系。繼續推出政策利好措施,調動金融機構、潛在消費羣體的參與積極性。加快構建商業養老保險、養老主題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淨值化信息披露體系,提升市場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切身利益,增強消費者信心。引導金融機構充分利用現有金融科技條件,運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前沿技術手段捕捉獲知廣大羣衆的潛在養老金融服務需求,量身打造更多良好體驗的創新產品或服務。

三是打造養老金融產融結合的生態體系。主管部門應未雨綢繆,超前制定養老產業發展規劃,整合養老資源,充分保障社會老齡化日益加劇的增量需求。出臺更多有效激勵措施,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領域。重點發掘養老金融上游資金供給側金融機構資金渠道。政策層面,適度放寬全國社保基金及其他保險機構資金進入實體產業和投資項目的監管額度,盤活更多養老金融資金投入下游養老設施建設運營領域,發揮保險資金“長投長用”的作用,取自養老用之養老,打造養老產業金融全產業鏈產融結合生態體系。

四是優化養老金融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支持養老產業市場主體和養老金融業務機構,在更大範圍開展養老金融科普教育活動。針對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年齡段的目標羣體有針對性地開展養老金融知識普及和問題解答,改變社會輿論普遍存在的傳統認知和陳舊觀念。宣傳引導社會公衆樹立健康養老儲蓄意識和理財觀念,爲養老金融產品的推廣銷售進行必要的知識儲備。

《銀行家》雜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