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水口鎮大福中路港星酒家被罰款 5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開平市水口鎮大福中路港星酒家因當事人於 2024 年 5 月 10 日從開平市水口鎮錦榮蔬菜店購買的“姜仔”,經抽樣檢驗,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且當事人購進上述“姜仔”時,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被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
根據公告內容,當事人於 2024 年 5 月 10 日從開平市水口鎮錦榮蔬菜店以每件 85 元的價格購買“姜仔”1 件。經廣電計量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抽樣,由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號:No:XBJ24440783603234241),檢驗結論爲:經抽樣檢驗,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至案發時止,當事人上述“姜仔”已全部使用完畢,貨值金額共計 85 元。因上述“姜仔”用於各種菜品中,用量不固定,使用量無法計算,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另,當事人購進上述“姜仔”時,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
開平市水口鎮大福中路港星酒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規行爲。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爲,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行爲,罰款 5000 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