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廳老闆攜中人賣「六角彩子真跡」爽收650萬 富商買假貨怒告
▲北市男子以650萬買了3幅日本藝術家六角彩子(Ayako Rokkaku)畫作,結果買到假貨。(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劉姓富商認識一名自稱藝廊經營者的朱姓男子,對方介紹他購買日本藝術家六角彩子的原作畫作,並稱畫作由一位收藏人士提供,已取得真跡保證。劉男信以爲真,支付新臺幣650萬元購得3幅畫作,事後卻經多方鑑定確認爲仿品決定提告。士林法院審理後,認定畫作非真跡,且胡姓畫商與朱男構成共同詐欺,判須連帶返還650萬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劉男於2022年間,在臺北市大稻埕某處老宅改建的複合式空間內認識朱姓男子。朱自稱爲藝廊負責人,並介紹其合作對象胡姓女子,表示胡女持有日本當代藝術家六角彩子的8幅原作畫作。朱強調,畫作已經過網站比對,是真跡無誤,並保證可開立保證書與購買證明。
劉男信以爲真同意購買其中3幅畫作,雙方約定總價650萬元。劉男分3次匯款至朱男或其指定帳戶,並取得畫作與蓋有「胡黎」署名的保證書及證明文件。
畫作到手後,劉男委託「保利香港拍賣集團」與日本「筱田美術」鑑定,並轉由六角彩子之代理畫廊「gallery delaive」確認真僞,回覆結果皆指畫作爲仿品。
法院則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鑑定3幅畫作,鑑定報告指出,畫面出現大量筆刷痕跡,與六角彩子慣用之手指作畫技法不符,畫布材質也與其慣用的荷蘭畫布不同,並有構圖比例與原作格式不符等問題。
法院認爲,劉男在交易時即要求出具保證書與收藏人簽署的購買證明,顯見「畫作真僞」爲交易重要基礎。胡女所出具的保證書爲其自行製作,未見藝術家本人、畫廊或代理機構簽章,缺乏公信力,卻仍作爲交易文件提供,已構成隱匿重要資訊,使劉男陷於錯誤,屬可撤銷之詐欺行爲。
法院審酌全案,認定劉男基於對畫作真跡之信賴才付款,而實際收到者爲仿品,判決朱男與胡女須連帶返還650萬元本金,並分別自訴狀送達後之不同日期起,按年息5%加計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