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江賢二藝術園區5千萬...錢匯基金會 臺東縣文化處:依法行政
臺東知名「江賢二藝術園區」今年3月開幕,成爲藝術觀光殿堂,不過,有企業捐贈5千萬元給園區,卻將錢匯到縣府設立的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引起議員黃治維關注,認爲不合理,質疑有對價關係。記者尤聰光/翻攝
臺東知名「江賢二藝術園區」今年3月15日開幕,成爲藝術觀光殿堂,不過,有企業捐贈5千萬元給園區,卻將錢匯到縣府設立的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引起議員黃治維關注,認爲不合理,質疑有對價關係。縣府文化處表示,依法行政,沒有對價關係。
文化處長李吉崇表示,捐款者爲光寶電子公司前董事長宋恭源所指定捐贈給文化基金會,由江賢二藝術園區提出計劃後,基金會再分期撥付,這是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來專款辦理,且基金會設立宗旨是推動地方文化發展,縣府絕對依法行政。
今天縣議會提案審議,其中文化類第1號案縣府補助文化基金會113年結算書一筆5千萬元經費,引起黃治維關注,認爲不合理,質疑有對價關係之嫌。他表示,江賢二藝術園區今年纔剛開幕,突然有一筆經費匯到縣府設立的文化基金會,再撥付給園區,令人起疑。
黃治維說,若要捐款給江賢二藝術園區,直接捐過去就好,爲何還要這麼麻煩先匯到文化基金會,再依條例撥付給園區,很難不讓人懷疑縣府文化基金會成爲白手套平臺;就算錢捐到基金會,照道理因由基金會指定用途,而不是捐贈者指定,整個程序不合理。
他強調,有人捐錢給基金會,又要求指定基金會給某個單位,這和基金會設立的宗旨有所違背,就算是捐贈者有其他想法,法律規定不能這麼做,縣府卻換個方式來做,那就有不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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