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新華16日起恢復爲普通交割

櫃買中心表示,新華泰富公司前因未於會計年度終結後6個月內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本中心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變更該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交易方法;今因新華公司已於114年10月8日補行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原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事由業已消滅,且無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其他各款原因,爰公告該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14年10月16日起恢復爲普通交割之買賣,並自同日起恢復融資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