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罰款!4人經營黑旅店被北京豐臺警方依法處罰

來源:平安北京

近日,豐臺警方按照市公安局統一部署,在轄區持續開展安全隱患集中清查統一行動,加大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力度,全面消除各類潛在風險隱患,全力營造“房安全、人安居”的平安居住環境。

案件還原

大紅門派出所在轄區後村開展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劉某某、袁某某、王某某、馬某某四人涉嫌經營黑旅店。經民警進一步查證,發現上述四人存在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的違法行爲,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規定,對上述四人予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取締經營場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前款第三項行爲的,予以取締。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第六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

“租房必登記”是一道“安心符”。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合法合規出租房屋,自覺履行房屋管理責任,按規定登記租住人員信息,定期檢查房屋使用情況,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請房屋承租人遵規守法,自覺配合房屋出租人完成信息登記,積極配合警方及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攜手,共創“房安全、人安全”美好圖景。

來源:豐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