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烈搖晃3個月大兒釀眼球上吊、嘴角歪斜 父重傷罪判7年6月
成姓男子照料剛出生3個月的兒子,因壓力過大、情緒失控,搖晃兒子頭部導致兒子眼球上吊、嘴角歪斜,成將兒子送醫,視能、肢體功能已嚴重減損,臺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案發時成的兒子僅3個月大,判決說,成於2023年9月21日至28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接續數度徒手劇烈搖晃兒子的頭部,28日下午4時,成將兒子送醫再轉診臺大醫院,他的兒子因虐待性腦傷而致生癲癇、發展遲緩,成被起訴。
成辯稱,他家是透天厝,樓梯狹小,容易摔倒,且初爲人父缺乏照顧嬰幼兒經驗,因抱兒子上下樓梯不慎摔倒,絕無傷害兒子的故意等,否認犯罪。
法官審理,參照臺大醫院傷勢研判報告、醫事鑑定人的說明認爲,被害人雙側硬腦膜至少有3種不同影像密度的大腦積液及出血,另有瀰漫性神經損傷,確定是在幾分鐘內搖晃頭部造成的損害,且神經功能已永久喪失,難以恢復。
此外,馬偕醫院的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害人腦部損傷是猛烈、非意外、重複的加速、減速或旋轉,屬於虐待性腦傷,被害人的傷勢是因大力搖晃所致,沒有其他合理解釋,成辯解兒子的傷是過失摔倒所致,難以採信。
判決指出,成在發現兒子有異狀立刻將兒子送醫,開庭時當庭哭泣,但否認故意罪責,未正視己非,也未完全填補被害人的損害,考量成本爲飛官、現擔任救生員、月入4萬元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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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姓男子照料剛出生3個月的兒子,因壓力過大、情緒失控,搖晃兒子頭部導致兒子眼球上吊、嘴角歪斜。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