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陳同佳投案 桂宏誠:賴政府另有政治目的
香港男子陳同佳二○一八年二月在臺旅遊期間殺害港籍女友後潛逃回港,自他二○一九年十月因洗錢罪出獄後六年來,陳嫌雖多次表達來臺投案意願,但我方堅持臺港應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而港方未有迴應,陳嫌至今仍未接受審判。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認爲,此案不涉及司法互助問題,賴政府拒絕陳嫌投案另有政治目的。
桂宏誠表示,司法互助應適用於陳同佳在臺灣殺人後,應受臺灣刑法的審判,卻潛逃回香港,臺灣政府請港府將陳嫌送押回臺灣。但實際情況是,陳同佳有意來臺接受臺灣刑法的審判與制裁,這不涉及司法互助問題。
他指出,陳同佳已承認犯行,犯罪地在臺灣。按照我國刑法,任何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犯罪,就必須接受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這就是主權的表現。陳同佳自願到臺灣接受法律審判與制裁,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居然拒絕,且迄今政府態度仍如此,「光這個就說不通了」,是臺灣在拋棄自己的刑事管轄權與主權行使。
針對港臺互動,桂宏誠指,臺灣與香港之間並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過去也曾有移交嫌犯的先例,「關係好時,沒有這個協議,雙方也願意做」,因此案件癥結點不在於司法互助,這只是政府的說法跟理由,「講的都是技術性問題,拒絕則是另有政治目的」。
桂宏誠提到,陳同佳案之前,兩岸及臺港關係原有的互動交流機制逐漸停擺,二○一八年就曾有陸委會駐港代表因拒籤一中承諾書而無法上任。他認爲民進黨政府是故意透過陳同佳案反制港方,同時藉此斷絕兩岸及臺港交流,尤其是官方交流。